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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8月11日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信息公告

2023-08-14 11:25     来源:桂林市行政审批局     作者:桂林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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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批复名称

申请单位

项目地址

审批

文号

审批

结果

审批时间

有效期

1

桂林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兴安县白石风电储能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兴安鑫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桂林市兴安县境内东南侧崔家乡、高尚镇、白石乡一带的山脊

市审批环评许可〔2023〕20号

同意

2023年8月7日

2099年12月31日

2

桂林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兴安县大界岭风电储能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兴安晨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桂林市兴安县境内东南侧崔家乡、高尚镇、白石乡和漠川乡一带的山脊

市审批环评许可〔2023〕21号

同意

2023年8月7日

2099年12月31日

3

桂林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兴安共享储能项目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桂林京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桂林市兴安县严关镇(渡江变电站附近)

市审批环评许可〔2023〕22号

同意

2023年8月7日

2099年12月31日

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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