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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象审〔2026〕1号 关于桂林米栗高端装备制作产业园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1-22 17:45     来源:桂林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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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米栗智造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桂林米栗高端装备制作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称《报告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新建项目属于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七、仪器仪表制造业。

项目位于广西桂林市象山区桂林市象山区长虹中路长虹新苑以东C-23地块,地理坐标为东经110°17′31.078″,北纬25°12′23.185″新建厂房,配套安装环境治理设施。主体工程占地面积74011㎡。项目总投资1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0万元。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能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内。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水污染防治

1、施工期:施工废水处理后循环使用或用于降尘。

2、营运期: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进入城市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站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大气污染防治

1、施工期:对所有堆放的砂石、水泥、泥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品进行全覆盖,避免产生扬尘,并适时洒水,控制扬尘。

2、营运期:

自建污水站恶臭气体采取厌氧池加盖方式,污泥脱水间采用及时清运措施。

喷塑废气经烟气管道引入“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DA001排气筒17米高空排放。

热处理-淬火(连续炉淬火)氨气经烟气管道引入“酸液喷淋装置”处理后由DA002排气筒17米高空排放。

热处理-淬火(小光亮炉淬火)、注塑有机废气、臭气浓度经烟气管道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DA003排气筒17m高空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的二级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

项目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机械设备等噪声对外界的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金属边角料及碎屑、金属废渣、碎料边角料、木糠渣外售,布袋除尘装置收集的塑粉回用于生产。

废切割液、废煤油、废机油、废油桶、废化学包装袋、废活性炭等按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存放。危险废物贮存间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并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控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0〕113 号)等相关要求,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环境风险评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一旦出现污染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减轻污染,并及时向环境监察部门报告。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你公司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确保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上述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入运行。

四、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其他要求。项目如应满足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桂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22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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