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环境保护 > 水环境质量监测信息

象山区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环保督查群众信访交办件整改公开情况一览表(15件)

2021-11-09 15:49     来源:桂林市象山区生态环境局     作者:桂林市象山区生态环境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象山区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环保督查群众信访交办件整改公开情况一览表(15件)

序号

批次号

详细地址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是否属实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任人被处理情况

1

2-8

新区

D2GX202104110060

桂林市整个漓江流域的生态植被恢复项目存在造假和反反复复的招标。从阳朔到兴安县流域植被存活率非常低,存活率不到5%。如乌山、铁山项目反复招标,进行植被恢复,但是实际没有长出来,使用塑料网和迷彩布进行覆盖,对山体喷涂泥浆。阳朔新区旁边的山体植被恢复,本来要求恢复4950平方,但实际只有500平方种植绿植,其他面积全部使用挂网,无实际种植绿植。

不属实

生态

412日上午,调查组经过调查未发现象山辖区漓江流域的生态植被恢复项目存在造假和反反复复的招标情况。

该信访件反映的情况不涉及象山区。

我区将加强对象山辖区漓江流域的生态植被治理工作的监管。

已办结

2

2-58

瓦窑西路31号龙华小区

D2GX202104110002

桂林市象山区瓦窑西路31号龙华小区楼下的后安米粉店、恭城油茶店、小龙快餐店油烟处理不当,严重影响楼上住户。

属实

大气

1.象山区后安汤粉店是在居民楼下经营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该店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通过外置烟囱在龙华小区的楼下排放,影响楼上居民生活,投诉情况属实。
2.
桂林市象山区尚膳堂米粉店是在居民楼下经营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该店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通过厨房墙壁上的排风扇在龙华小区的楼下排放,影响楼上居民生活,投诉情况属实。
3.
小龙快餐店餐饮名为“象山区阿龙餐饮店是在居民楼下经营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该店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通过外置烟囱在龙华小区的楼下排放,影响楼上居民生活,投诉情况属实。

象山生态环境局已对象山区后安汤粉店、尚膳堂米粉店、阿龙餐饮店3家餐饮店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3家餐饮店停止违法排污行为,进行整改,禁止其在店内进行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于423日前完成整改。下一步,象山区人民政府将安排相关职能部门,对三家商铺餐饮店整改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整改到位。同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减小餐饮店对楼上住户的影响。

已办结

3

10-63

凯风路9号龙光普罗旺斯小区

D2GX202104190026

1.凯风路9号龙光普罗旺斯小区北区1组团22栋楼下多家烧烤餐饮店(主要是新疆兄弟烧烤油烟非常严重,其他还有醉宵瑶、英豪烤鱼、超超牛八宝、遵义羊肉粉),建设小区时,楼下商铺未配套有油烟专用管道,导致楼下餐饮店的油烟直接排向小区楼上住户,严重影响住户生活。2.龙光普罗旺斯小区小广场上,晚上7点后,广场舞噪音严重扰民,影响小孩学习。要求当地相关部门依法对小区楼下商铺且对相关部门懒政、不作为的情况进行处理。

部分属实

大气

象山区人民政府经现场调查核实:
1.
醉宵瑶、英豪烧烤店、新疆兄弟烧烤店分别位于龙光普罗旺斯北区22栋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1913号、11号商铺。三家餐饮店均在未配套设立商业专用烟道商铺内经营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沿店面门头墙孔排放。超超牛八宝与遵义羊肉粉两个餐饮店在经营过程中无油烟产生,目前两家店处于关门停业状态。
2.
龙光普罗旺斯广场舞群体多为附近的老年居民和小区业主,基本上在晚上20时至2130分到广场上跳广场舞作为休闲活动。

1.象山生态环境局责令醉宵瑶、英豪烧烤店、新疆兄弟烧烤店限期停止经营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
2.
象山区公安部门要求龙光普罗旺斯广场管理单位规范广场舞时间,规劝广场舞群众将喇叭朝向马路方向,把音量调节在合理范围内,对产生严重噪音影响的群体实行劝离。3)象山区人民政府将安排相关职能部门,对三家商铺餐饮店整改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整改到位。同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减小餐饮店和广场舞对楼上住户的影响。

已办结

4

11-25

二塘乡北芬大村

D2GX202104200063

在原福乐砖厂(已废弃)有一家废旧塑料厂,利用废旧塑料生产再生颗粒,产生的废气,影响附近村民的身体健康,同时,洗涤废旧塑料的废水排放到附近水塘,对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多次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反映,没有得到很好地处理。

部分属实

大气、水

废旧塑料厂位于象山区原福乐砖厂(已废弃)内。该厂无环评、验收手续,无污水处理设施,生产、清洗废水直接排入附近无防渗措施坑塘。该厂属于“散乱污”企业。
2020
1月接到群众举报后,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厂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查封决定书,对该厂设备、电闸等予以查封。20203月桂林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责令该厂立即停产整治。该厂20203月受到行政处罚后处于停产状态。
2021
421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厂近期有生产迹象。原流入厂区内坑塘的废水未清除,该厂所处位置周边半径500米范围内无常住人口,未发现饮用井水受污染情况。

象山生态环境局已责令该塑料颗粒厂2021425日前完成对存有淤渣的水塘进行清淤,彻底拆除生产设备。425日现场检查,该厂已拆除生产设备,清淤完毕。下一步象山区将加强对该厂的巡查,确保整改到位,防止死灰复燃。

已办结

5

12-45

龙船坪路173号桂林美术馆

D2GX202104210036

龙船坪路173号桂林美术馆领导常年将馆内废旧垃圾拿到附近直接露天焚烧,黑烟四处飘散,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及旅客观光。美术馆废水、油污用抽水机抽到地面直接排入漓江。多次劝说美术馆相关人员,态度非常恶劣,不听劝阻。向相关部门反映,一直未对该问题进行处理。

部分属实

大气、水

1.桂林美术馆建于199710月,桂林美术馆在202089月期间存在将馆内树叶等旧垃圾在美术馆空地直接焚烧的行为,经区环卫部门责令改正后,按规定将树叶等垃圾交由环卫工人清运。
2.
桂林美术馆生活废水统一排放到污水管网,未存在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漓江的现象。调查发现,位于负一楼的2个小学生书画兴趣班培训教室由于未安装污水直排管道,每周开设培训班产生的笔墨清洗污水约1吨,由抽水泵抽到地面一楼沉淀池经沉淀后排到地面,最终流入漓江。

1.象山区环卫部门加强对美术馆的日常监管和巡查,严禁其露天焚烧垃圾,做到垃圾及时清运。
2.
象山区人民政府责令桂林美术馆立即整改。423日现场检查时,美术馆工作人员已按要求当场拆除了负一楼培训班教室的污水抽排管,停止使用洗笔池,解决了笔墨废水违规排放问题。

已办结

6

13-42

二塘乡北芬村

X2GX202104220042

北芬村朔料厂(福乐砖厂旁),长期排放高浓度塑料味废气,污水直排鱼塘。村民多次反映,未得到解决。

部分属实

大气、水


1.
此信访件是第1111-25号投诉件的重复件。反映的废旧塑料厂实为刘某某塑料颗粒厂,位于象山区二塘乡湴塘村原福乐砖厂(已废弃)内,无相关手续,无污水处理设施,生产清洗废水直接排入附近无防渗措施坑塘,属“散乱污”企业。
2.2020
1月接到群众举报后,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厂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查封决定书,对该厂设备、电闸等予以查封。20203月桂林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责令该厂立即停产整治。该厂20203月受到行政处罚后处于停产状态。
2021
421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厂近期有生产迹象。原流入厂区内坑塘的废水未清除,该厂所处位置周边半径500米范围内无常住人口,未发现饮用井水受污染情况。2021425日现场检查时,该厂已拆除生产设备,清淤完毕。

象山生态环境局已责令刘某某塑料颗粒厂立即对存有淤渣的水塘进行清淤,彻底拆除生产设备。2021425日该厂已拆除生产设备,清淤完毕。下一步象山区将加强对该厂的巡查,确保整改到位,防止死灰复燃。

已办结

7

13-51

甘棠社区民族里65

D2GX202104220031

甘棠社区民族里65号小区楼下6家水产海产商铺(星雨水产批发部、永顺、阿财、冬生等店铺),每天凌晨4点到8点开始装卸货物、占道经营,噪声污染,经营海产废水排放在街道上, 生活垃圾堆放在人行道上,臭味污染,希望督促相关部门核查处理。

部分属实

大气,噪音,土壤,

象山区人民政府425日经现场调查核实:
1.6
个水产海产商铺位于象山区甘棠社区民族里65号小区临街一楼铺面,属于小微型海产品批发店,均办理了营业执照。
2.
经现场调查,上述6家商铺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营业时间为凌晨4点到8点,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装卸货物、占道经营、噪声污染等行为。上述商铺的废水排入污水管道。现场调查时未发现海产废水排放到街道、生活垃圾堆放在人行道上的现象。

1.象山区城管部门加强对6家水产海产商铺占道经营行为、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要求商铺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及文明经营,减少噪声扰民。
2.
象山区人民政府将结合文明城常态化管理工作要求,对甘棠社区民族里65号小区楼下6家水产海产商铺的经营活动加强监督管理。

已办结

8

19-67

龙光普罗旺斯

D2GX202104280089

象山区龙光普罗旺斯北区22栋楼下的三家烧烤店,油烟通过招牌后面的管道往楼上排,该店铺不具备餐饮条件。当地相关部门已处理,但问题仍然存在。

部分属实

大气

象山区人民政府428日经现场调查核实:
1.
醉宵瑶、英豪烧烤店、新疆兄弟烧烤店三家烧烤店位于光普罗旺斯北区22栋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铺,所用商铺在建设时未配套设置专用烟道,三家烧烤店采取了油烟净化处理措施,仍无法彻底解决油烟及异味问题。
2.
醉宵瑶烧烤店已按要求开始拆除转移产生油烟的灶具设备,此铺面不再提供产生油烟的服务项目,预计五一假期能完成。英豪烧烤店业主承诺在510起停业整改,不再经营产生油烟项目。新疆兄弟烧烤店的业主承诺510起停业整改,将产生油烟的烧烤内容搬迁。

1.象山生态环境局监督三家烧烤店在510日前完成。对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处理。
2.
象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不符合条件铺面经营产生油烟的餐饮店不予发放许可证。
3.
城管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防止室外经营。

已办结

9

20-52

南门街道竹林社区环城西二路

D2GX202104290038

象山区南门街道竹林社区环城西二路铁西小区楼下餐饮店(姐妹油茶馆、铁西香辣蟹、秀珍餐饮馆、八周小吃店、泓缘小吃店),油烟污染严重,顾客的猜码、喧哗声严重扰民,该小区为纯住宅楼,不应开设餐饮店,曾向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反映,未得到有效处理。希望督促核查处理。

部分属实

大气

象山区人民政府经现场调查核实:象山区铁西小区为桂林市80年代建设的大型小区,反映的几家小吃店位于象山区民政局旁边的楼栋,均办理了营业执照及餐饮服务许可证。上述餐饮店租用或自用小区一楼住改商门面开展餐饮服务,面积较小,客人多时有户外摆桌经营现象。上述餐饮的厨房在建设时未配套建设烟道,采取了油烟净化处理后经自建外置烟管的方式排放油烟。

1.象山生态环境局加强对现有店铺油烟排放监管,减少油烟扰民;
2.
象山市场监督管理局从审批环境把关,对新租用住改商铺面经营产生油烟的餐饮店不予发放许可证。
3.
城管及公安部门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防止室外经营扰民。

已办结

10

20-56

凯风路7

D2GX202104290049

1.曾于2021419日反映“凯风路7号龙光普罗旺斯小区北一区22栋楼下的餐饮店(新疆烤肉店、英豪烤鱼店、醉宵肴)在营业过程中产生很大的油烟和噪声,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问题。象山区政府和生态环境局于2021420日下午到现场进行处理,并于425日在广西桂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处理结果。要求三家餐饮店需于28日前停止经营,并撤出该小区。但是截止2021428日,三家餐饮仍旧正常经营,油烟问题没有得到改善。现政府又将处理时间调整为510日前停止经营,撤出小区。投诉人不认可该处理结果,认为510日后处理为敷衍整改,待督察离开后又恢复经营。2.普罗旺斯营销中心门口,晚上有人跳广场舞,产生很大的噪音。

部分属实

大气,噪音

象山区人民政府经现场调查核实:
1.
此起投诉为第十批10-63号、第十九批19-67号的重复投诉。醉宵瑶等三家烧烤店在位于龙光普罗旺斯北区22栋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铺开展存在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所用商铺在建设过程中未配套设置专用烟道,虽然上述三家烧烤店采取了油烟净化处理措施,但仍无法彻底解决油烟及异味问题。
2.4
28日,象山生态环境局及平山街道办到现场调查19-67号的重复投诉中几家烧烤店的整改进度,醉宵瑶烧烤店已按要求开始拆除转移产生油烟的灶具设备,此铺面不再提供产生油烟的服务项目,预计五一假期能完成;英豪烧烤店业主承诺在510起停业整改,不再经营产生油烟项目;3新疆兄弟烧烤店业主承诺510起停业整改,将产生油烟的烧烤内容搬迁。上述三家烧烤店未能到达群众的要求立即停止经营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
3.
普罗旺斯营销中心位于凯风路主干道旁边,营销中心门口的小广场距居民区有一定距离,存在群众在此跳舞的现象。

1.象山生态环境局指导店铺开展整改工作,监督其在510日前完成。对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处理。
2.
象山市场监督管理局从审批环境把关,对在不符合条件铺面经营产生油烟的餐饮店不予发放许可证。
3.
龙光普罗旺斯小区物业对广场舞噪音扰民的行为加强宣传教育,城管及公安部门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防止室外经营及广场舞扰民。

已办结

11

21-42

部分县、区

X2GX202104300076

1.桂林市有部分县、区存在对废旧塑料回收处理非法生产点没有取缔完毕,象山区二塘乡四合村机电驾校九美桥训练场内、象山区二塘乡北芬村葫芦砖厂内、象山区二塘乡阳家村(砖厂旁)、雁山区上窑污水处理厂后门、桂林众力创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旁等废旧塑料回收处理非法生产点仍在生产。2.桂林市象山区生态环境局、桂林市环境保护执法支队象山片区对再生塑料厂违法生产行为长期不以整治、取缔,实施保护,任其污水、废气直排,污染环境,市民通过平台举报,非法生产的三无企业就停工几天或者晚上进行生产。

部分属实

大气

1.截止20215月,象山区已查处废旧塑料加工非法生产点共8家。桂林市广辉塑料制品厂,位于九美桥训练场内,有营业执照,无环保手续。福乐砖厂内刘某某塑料颗粒厂无环评、验收手续,已责令其2021425日前彻底拆除生产设备。张某某塑料颗粒厂位于二墉砖厂旁,无营业执照及环保手续。

2.桂林市广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上窑污水处理厂后门处,有工商营业执照,无环保手续。该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废水排入隔壁的瓦窑污水处理厂,生产线配套建有相应的废气处理设施。黄某某塑料颗粒厂、韦某某塑料颗粒厂、黄某某废旧塑料破碎厂,均位于桂林众力创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旁,无营业执照及环保手续。

1.象山区城管局牵头,对桂林市广辉塑料制品厂、张某某塑料颗粒厂、黄某某塑料颗粒厂、韦某某塑料颗粒厂、黄某某废旧塑料破碎厂采取责令停产整治,拆除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等去功能化措施,于531日前完成。
2.
在象山辖区的城郊结合带及农村范围内进一步开展排查工作,对违规塑料回收处理行业持续开展综合治理。

已办结

12

21-55

市辖区

X2GX202104300005

4.象山区瓦窑菜市,鸡鸭宰杀的废水和垃圾直接排入到瓦窑河内流入漓江。

部分属实

,大气


4.
瓦窑菜市场周边范围的路边临时疏导摊位并没有污水管网,部分活禽店及水产品摊位的废水直接倾倒至雨水蓖,最终流入相邻瓦窑河。

4.象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内排查现有通过雨水蓖违规排放污水的问题,对市场内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计划在520日前完成。象山区城管局会同平山街道办联合取缔市场周边临时疏导摊位的活禽店及水产品售卖点计划在520日前完成。

已办结

13

26-41

将军路南巷15

D2GX202105050035

象山区将军路南巷15号桂林市水产研究所宿舍区内(南溪花园小区旁边),有个下水道口,下雨后有大量污水水从下水道口冒出来,带着很多垃圾,形成黑臭水体,产生浓重的臭味,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生活。

基本属实

,大气

象山区人民政府经现场调查核实:桂林市水产研究所宿舍区建于90年代初,位于桂林市象山区将军路南15号。该小区存在雨污混流问题,雨污水共用一条管道接通到南溪花园的排污主管上。由于南溪花园地势高于桂林水产研究所宿舍,再加上近期雨水较多,南溪花园因主管部分位置堵塞,导致桂林水产研究所宿舍区里的污水雨水都排不出去,污水返洪从宿舍区内的雨水篦子井冒出来,在地面形成一滩污水,产生浓重的臭味,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生活。

桂林市水产研究所负责宿舍区内的雨污分流,在宿舍区门口重做雨水井和雨水篦子,把小区所有的雨水接到南溪花园雨水主管网,预计10月份完成。结合管网改造,对小区的污水主管道采取清淤疏通工作。

已办结

14

30-30

平山北路4

D2GX202105090061

平山北路4号南侧围墙外多家根雕加工厂,作业时产生噪声扰民,作业时间不规律。

基本属实

大气,噪音

象山区人民政府经现场调查核实:平山根雕市场位于桂林市象山区平山北路及平山大村,目前仍有根雕、玉石加工作坊数百家,平山北路4号南侧围墙外根雕作坊由于距民房较近,生产加工过程中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不完善,同时存在中午时段作业现象,因此产生噪音扰民。

1.象山区人民政府根据整治方案,于202312月底前完成平山根雕市场搬迁的工作,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之中。
2.
象山区人民政府责令噪声扰民的根雕加工作坊改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禁中午及夜间时段作业。
3.
象山区人民政府根据《关于对根雕市场开展综合整治的公告》要求加强对根雕市场巡查,加大整治力度。

15

31-22

市区

X2GX202105110061

5.象山区瓦窑西路小江烤鱼油烟、噪声影响附近居民生活;6.象山区瓦窑菜市废水和垃圾直排瓦窑河最终流入漓江。

部分属实

水,大气


5.
小江烤鱼店注册名称为鼎鼎香烤鱼铺,20214月营业,提供烧烤类夜宵服务。该店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未高空排放。
6.5
17日检查未发现污水和垃圾直排瓦窑河现象。目前市场内整改已完成,临时疏导摊位的活禽店及水产品售卖点取缔工作正按计划进行。


5.
象山生态环境局督促小江烤鱼店改造油烟排放方式,整改完成后方可经营,避免油烟扰民。
6.
象山区城管局会同平山街道办联合取缔市场周边临时疏导摊位的活禽店及水产品售卖点,彻底解决瓦窑菜市周边疏导摊位污水通过雨水蓖排入瓦窑河的问题,计划于520日前完成。

已办结

20211015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象山区整改办组织验收组成员就象山区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环保督查群众信访交办件15件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验收组一致认为,15件交办件通过落实整改责任,认真整改问题,达到了问题整改的要求,同意通过验收。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象山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1109日至20211117日,共7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象山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3813122(传真)  

联系地址:桂林市象山区环城西二路5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