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价格和收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市发改收费〔2021〕6号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桂林市财政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降低公办非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2021-12-15 11:30     来源:桂林市发展改革委     作者:桂林市发展改革委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市卫生健康委: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降低公办非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桂发改收费2021〕3386号)转发你委,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降低公办非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桂发改收费2021〕3386号)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桂林市财政局

20211213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13日印发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