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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报来《桂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关于申请继续执行当前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鉴于上游供气企业与你公司尚未签订2023年度天然气购销及运输合同,上游管道天然气价格及居民量、均衡量1、均衡量2、调峰量占比均未确定,无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桂发改价格规〔2021〕313号)明确的计算公式确定价格联动调整金额。经委价格专题业务会议审议,同意你公司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自2023年4月1日起,继续按现行销售价格执行至购销合同签订当月月底,因此导致的气源采购成本偏差,在下一联动周期进行清算。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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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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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人民政府。 抄送:市工信局,市城管委,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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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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