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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校外培训学科类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含县、市、区)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参照自治区文件执行,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1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15号)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桂林市教育局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0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