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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价格〔2022〕1号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城镇供水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2-02-25 18:50     来源:桂林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桂林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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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1〕1229号)的有关要求,经委价格专题业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就我市城镇供水价格及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级差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规定的1∶1.5∶3执行。

二、供水价格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继续分列,分为供水价格和水资源费两部分,并实行价格联动。

三、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一户一表”居民第一阶梯月用水量按35立方米∕户计算。

四、调整后的桂林市城镇供水价格具体见附件。

五、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桂林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供水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价格〔2018〕16号)自2022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桂林市城镇供水价格表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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