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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各用水户:
为兜住民生底线,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供水企业经营可持续发展,科学合理地确定我市城镇供水合表户供水价格和城乡困难群众免费用水量。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城镇供水合表户供水价格及城乡困难群众免费用水量明确如下:
一、合表户用水价格。对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户居民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按“一户一表”城镇居民用水第一阶梯价格的1.05倍执行。
二、困难群众免费用水量。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设置免费用水量,每户每月为5立方米。符合条件的城镇用水户,凭户口簿、居住证等向供水企业申请,供水企业按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核实后,每户每月给予5立方米的免费用水量。
三、适用范围。桂林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范围内所有供水合表用水户和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
四、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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