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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青狮潭水库灌区管理站:
你站《关于调整青狮潭水库灌区供水价格的请求》(青灌〔2021〕61号)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价格字〔2004〕41号)有关“农业用水价格按补偿供水成本、费用的原则核定,不计利润和税金”规定,鉴于你站供水成本与现行农业用水价格基本持平的实际,经委价格专题业务会议审议,决定青狮潭水库灌区供水价格仍按现行标准执行。即:农业供水价格0.10元/立方米,非农业供水价格0.15元/立方米。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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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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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人民政府。 抄送: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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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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