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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行审〔2022〕25号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象山区建安小学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2022-08-03 11:00     来源: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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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象山区建安小学:

报来桂林市象山区建安小学关于调整学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调整你校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学费

小学学费收费标准最高限价为2000/.

二、学校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其他有关事项按照(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本批复自2022年秋季学期起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执行,有效期5年。提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收费政策的顺利实施。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81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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