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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区教育局、秀峰区教育局、叠彩区教育局、七星区教育局、雁山区教育局,市直属各中小学(不含中职学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情况梳理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会同市教育局对市直属各中小学校以及象山、秀峰、叠彩、七星和雁山区(以下简称五城区)辖区内各中小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各城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教育收费的高度敏感性和做好收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立即行动起来对课后服务收费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排查,举一反三,对发现的各类问题立即整改,切实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二、工作内容
课后服务收费情况梳理排查内容包括是否超出自治区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是否违反自愿原则以课后服务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学生家长购买资料材料,非寄宿制学校收取午间住宿费,是否按规定安排学生宿舍、配备午间住宿设施,学生宿舍是否符合卫生、消防安全等条件、事否存在空调乱收费。对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收费费用的行为应立即停止并退还已收费用等。
三、工作要求
1.五城区教育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164号)规定,立即对辖区内各中小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情况开展全面梳理排查汇总后填报《桂林市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排查表》(详见附件3)。
2.市直属各中小学校按照(桂发改收费规〔2021〕1164号)规定梳理排查本校课后服务收费情况后填报《桂林市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排查表》(详见附件3)。
各城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增强风险意识,持续开展舆情监测,对重大情况及时妥善应对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相关梳理排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将书面材料和排查表于2023年9月11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财务科。联系人:周杨;联系电话:0773-3680582;电子邮箱:4533859@qq.com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情况梳理排查工作的通知
2.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164号)
3.桂林市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排查表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桂林市教育局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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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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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7日印发 |
2023收费10号附件1: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情况梳理排查工作的通知正文中小学服务调研.pdf
2023收费10号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桂发改收费〔2021〕1164号).pdf
2023收费10号附件3: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排查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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