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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象山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承办机构遴选和管理办法(试行)

2024-09-23 10:07     来源:桂林市象山区教育局     作者:桂林市象山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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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桂林市象山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承办机构的遴选及管理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4〕17号)、《桂林市教育局等12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市教办〔2019〕30号)、《关于印发桂林市“我与百千万”研学实践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市教综合实践〔2022〕1号)、《桂林市旅行社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辖区研学实践教育活动高质量发展,规范辖区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安全、有序开展,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遴选组织机构

区纪委、区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联合组成桂林市象山区研学旅行活动承办机构遴选和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侯倩兼任,由区纪委、区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各指定一人组成。遴选期间集中办公处理遴选工作等日常事务。对有意向承办辖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服务机构进行公开遴选,通过遴选公布入选名单,供辖区中小学校选择。

二、 参加遴选的基本条件

(一)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质(营业执照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独立企业(旅行社)法人单位,符合《桂林市旅行社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要求。

(二)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

(三)设立桂林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承办机构。研学承办机构具备同时组织300人以上的资质。在职员工配比1:15,至少20人。研学指导师证、教师资格证、导游证、安全员证等持证人员占总职工人员比例30%,至少6人,其中持有教师资格证至少2人。

(四)有完善的安全出行保障制度和应急管理预案,有处置突 发事件的办法措施,连续2年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无罚款以上行政处罚信息、不良诚信记录、经济纠纷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五)设置专门的研学旅行管理部门,建立研学旅行管理制度 体系。配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员、导游等,配置研学工作者按 申报要求,并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研学旅行指导师”应为持有文化和旅游部委托中国旅行社协会所颁发证书的研学工作人员;“研学实践导师”应为通过广西教育部门授权广西中小学研学学会或桂林市教育局授权桂林市研学旅行协会组织“研学实践导师”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的工作人员;或持有1+X研学旅行策划与管理 (EEPM)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持有研学旅行相关专业高校毕业证书的工作人员。临聘教师可从身体健康的离退休教师或非中、高考学科教师中聘任,签订聘任合同,连同组织研学的带队老师,由研学承办服务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量支付误工、加班、伙食、差旅等补助。研学旅行服务应由研学导师主导实施,由导游员和带队老师等共同配合完成。研学工作者应根据研学教育计划、研学线路、研学课程提供教学服务,并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控工作,为辖区中小学生提供研学实践教育服务和生活保障服务。从业人员应具有应急救护的基本常识和基本技能。

(六)承办机构应有自主开发或联合基地、学校研发研学旅行课程的能力,根据中小学生学段(小学、初中)建立分学段、分主题的研学旅行课程及课程体系,适应每个学段的研学旅行课程不少于3个主题,每个主题不低于3门研学旅行课程。有完善的研学旅行课程管理制度,包括课程标准、价格体系、考核制度、监督措施、奖惩机制,对研学旅行课程运行过程实行规范管理、全面监督和持续改进。

(七)承办机构营业场所应提供服务项目宣传品、研学旅行课 程资料、研学产品价目表、与业务有关的研学基地介绍以及研学旅行相关宣传资料,另外设有24小时服务热线并予以公布。

(八)有投诉处理制度,并确定专职人员处理相关事宜;有投 诉电话、投诉处理程序和时限等信息;有投诉信息档案和回访制度。

(九)产权明晰、资产优良,能够承受市场管理风险,旅行社责任险单次事故赔付限额应不低于200万元,单人单次赔付限额应不低于50万元。

(十)应与具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资质、并已向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报备,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签订旅游包车合同。

(十一)应与市级及以上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基地(营地)签订研学实践活动服务合同,并有基地(营地)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照资料,切实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十二)年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并按要求履行税收、统计等法定义务。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查询的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以上,年营业收入高者优先。

三、遴选有关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主申报

1.凡符合条件的承办机构按照自愿原则进行自主申报,可向桂林市象山区研学旅行活动承办机构遴选和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2.申报者应按《桂林市象山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服务活动承办机构公开遴选及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并提交申报表(见附件1)和“四、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材料,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申报表和申报材料交至桂林市象山区研学旅行活动承办机构遴选和管理办公室。

以上材料,申报单位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按申报材料项目顺序统一胶装,一式3份。原件按项目顺序装袋,审核后归还。

(二)考评认定

1.资格初审。由桂林市象山区研学旅行活动承办机构遴选和管理办公室对申报者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确定进入桂林市象山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承办机构推荐目录管理考察名单。

2.现场考察评估。评审小组对初选入围的承办机构进行实地考察评估,主要考核承办机构的资质证照、综合实力、经营水平、制度建设、安全管理、员工队伍以及研学实施过程、组织管理、服务内容、保障措施等。

3.量化考核。评审小组根据机构申报材料、机构负责人集中陈述情况以及现场考核结果等,按《桂林象山区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承办机构材料清单》要求(见附件2)予以综合评估,根据得分情况并综合专家组意见确定遴选5家入围机构名单。

( 三 ) 结果公示

1. 桂林市象山区研学旅行活动承办机构遴选和管理办公室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期满且无异议的,发布认定结果公告确定进入承办机构目录。

2.区纪委、区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将最终结果进行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承办机构目录。

四 、申报材料

1.申报表(见附件1) ;

2.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

3.申报单位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4.申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

5.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有资质会计事务所审计);

6.申报单位研学导师资料;

7.申报单位员工资料,员工花名册及劳动合同;

8.申报单位3年内无罚款以上行政处罚信息,不在经营异常名录、不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内及纳税信用等级证明;

9.申报单位的全套研学实践课程体系、价格体系及研学实践线路资料;

10.申报单位与我区中小学研学实践基地 (营地)签订的研学实践服务合同,并提供基地(营地)合法有效的相关证照资料;

11.申报单位购买的责任险及意外险资料;

12.申报单位与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签订研学实践包车合同;

13.申报单位研学实践部门体系架构及管理制度;

14.申报单位研学实践安全出行保障制度和应急管理预案;

15.申报单位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16.其它。

五 、承办机构管理

1.桂林市象山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承办机构遴选原则上每年由区纪委、区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2次,通过遴选被列入推荐的承办机构有资格承办桂林市象山区中小学研学实践活动。

2.承办机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区纪委、区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每年对入选的承办机构进行资格复审,未能通过资格复审的机构将予以通报取消。

3.入选机构有效期间,实施动态管理,定期评估验收,结果作为准入和退出的依据。

4.研学实践活动承办机构的退出机制。出现“存在机构停止运营或失去相应经营资质”“落实安全措施不力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服务质量投诉“线路和课程开发不力、管理不规范、课程未落实、课程实施年度评估不合格”“学校及家长投诉超过5例或满意率在80%以下“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弄虚作假获得入选资格”“不履行合同造成一定损失并侵犯学生权益”“不服从主管部门管理”等情况之一者,将取消研学实践活动承办资格,4年内不得承办中小学研学实践活动,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承办机构。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桂林市象山区研学旅行活动承办机构遴选和管理办公室。

附件:1.桂林市象山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承办机构申报表

2.桂林市象山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承办机构评分标准

桂林市象山区教育局

2024年9月23日

附 件 1

桂林市象山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承办机构

承办机构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

机构名称

(盖章)

法人代表 姓     名

电   话

业务负责 人

电   话

电子邮箱

传   真

详细地址

工商营业 执照

号码

是否有出境旅游业务资质

机构开办 年份

总投入(万元)

专职研学

指导

老师人数

机构员工人数

机构概况

线

承诺书

承诺本机构填写的信息及提供的材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

假或失实或失误,自动放弃准入

企业(机构)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附 件 2

桂林市象山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承办机构材料清单

项 目

内容

分值

评定标准

佐证材料

一、   经营   实力

1

企业资质

6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质(营业执照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独立企业(旅行社)法人单位,符合《桂林市旅行社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要求

提供相应资质证书

2

纳税信用等级

2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查询的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

纳税信用等级证明

3

经营场所

面积

2

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

租赁合同,实地考察

4

承接大型学生团队能力

3

研学接待能力的证明

实地考察


5

3

提供服务项目宣传品、研学旅行课程资料、研学产品价目表、与业务有关的研学基地介绍以及研学旅行相关宣传资料,另外设有24小时服务热线并予以公布。

相关材料

6

3

有投诉处理制度,并确定专职人员处理相关事宜;有投诉电话、投诉处理程序和时限等信息;有投诉信息档案 和回访制度

相关材料

7

旅行社责任  保险

3

购买旅行社责任险单次事故赔付限额应不低于200万元。

保险公司合同

一、

经营   实力  

3

签约保险正规保险公司,单人单次赔付限额应不低于50万元。

保险公司合同

8

年营业

收 入

10

产权明晰、资产优良,年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并按要求履行税收、统计等法定义务。能够承受市场管理风险 。

相关凭证

9

交通  运输

3

与具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资质、并已向公安交警部门和 交通运输部门报备,取得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签订旅游包车合同。

合同或相关资质

二、

专业

队伍

1

研学  从业  人员

3

设置专门的研学旅行管理部门,建立研学旅行管理机构制度体系。

研学旅行部门架构、职责、制度等。

3

配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员、导游等,配置研学工作者,并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

相关材料、证书、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

2

具备同时组织300人以上的资质。在职员工配比不低于1:15。

相应人员花名册、证书、合同

3

研学指导师证、教师资格证(含临聘教师)、导游证、安全员证等持证人员占总职工人员比例不低于30%。

相应人员花名册、证书、合同

2

聘请行业专家、非遗传承人等作为特聘讲解员。

相关专家、传承人证明材料

2

业务人员培训

2

加强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研学工作者教学服务能力,并具备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控工作的能力,具备为中小学生提供研学实践教育服务和生活保障服务的能力。从业人员应具有应急救护的基本常识和基本技能。

培训相关资料

三、    研学   产品

1

研学  课程

5

有自主开发或联合基地、学校研发研学旅行课程的能力,根据中小学生学段(小学、初中)建立分学段、分主题的研学旅行课程及课程体系,适应每个学段的研学旅行课程不少于3个主题,每个主题不低于3门研学旅行课程。

相关课程资料。提供的每一个研学课程须有教学内容、流程、课件、执行方案,安全注意事项。

2

课程  学段

5

研学课程分别设计小学、初中学段内容,设计有小学、初中的研学课程3个(含)以上。

提供的每一个课程须有三个学段的内容

3

课程目标

3

针对不同学段学生,制定了不同的学段目标。

提供课程目标内容

4

研学材料

3

研学课程有供学生使用的研学手册。

提供研学手册

5

研学评价

3

有研学实践服务项目及评价办法。

相关管理办法

6

研学管理

2

有完善的研学旅行课程管理制度,对研学旅行课程运行过程实行规范管理、全面监督和持续改进。有行前教育和文明旅游教育计划,内容合理,教育规范。

相关管理制度

7

收费

2

研学活动项目分项报价清晰合理,体现一定的价格优惠,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出具正式的发票手续。

研学线路产品价格体系

四、

服务   内容

1

研学  协议

3

与研学目的地(景区景点、基地营地)签订有正规合作协议。

相关合同

2

餐食

2

与研学目的地合法餐饮企业签订有正规合作协议。

签订的食宿合作协议

3

住宿

3

与研学目的地合法住宿企业签订有正规的协议。

签订的住宿企业合作协议

五、

安全   保障

1

安全  制度

3

有研学实践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未成年监护办法。

相关制度和落实佐证材料

2

3

定期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

材料

3

应急预案服务质量

5

有涉及地震、火灾、食品卫生、治安事件、设施设备突发故障等在内的各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相关制度和落实佐证材料

4

3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相关材料

六、

社会   评价

1

减免  政策

2

有针对贫困家庭学生费用减免政策得1分。

相关材料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