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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各县(市、区)一季度在农民工转移就业和乡村振兴帮扶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汇总提供给你们。请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实际,加大人员投入和工作力度,提前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为贯彻落实各项就业政策,推进今年乡村振兴帮扶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一、就业帮扶车间工作
截止2022年3月底,全市共建设就业帮扶车间513家,其中认定467家,带动就业27869人,吸纳脱贫家庭劳动力4085人,安排易地搬迁劳动力到“就业帮扶车间”就业437人。而在2021年3月底,全市共建设就业帮扶车间596家,其中认定546家。相较去年同期,就业帮扶车间建设数与认定数同比分别下降13.93%和14.47%。
从4月份开始自治区将实行月通报制度,将车间减少情况通报到各县(市、区),请各县(市、区)按今年各自目标任务持续加大就业帮扶车间建设及认定工作力度,及时做好摘牌、换牌工作;严格按政策兑现农民工创业扶持补贴、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等政策,为脱贫劳动力实现就业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统计报表工作
农工科统计报表较多,表与表之间也有一些逻辑关系,如《农村劳动力返乡回流情况监测汇总表》(桂人社统就监1号)中的“至报告期末监测村外出务工人数-上年度12月监测村外出务工人数”应小于《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和返乡情况统计表》(桂人社统就3号)中“本期新增外出务工总人数”。填报数据时,要注意报表的逻辑关系,不要出现不符合逻辑的情况。
请各县(市、区)高度重视报表工作,中心主任要亲自认真审核上报报表数据,注意各报表数据之间、报表与系统数据之间的整体一致性,确保数据上报及时准确无误。
三、信息比对工作
开展信息比对工作以来,各县(市、区)主要存在下列问题:
(1)未及时对数字人社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农村劳动力信息情况与国扶系统监测户信息情况比对更新;
(2)系统查询电话号码为空号或非本人;
(3)系统查询显示其为未转移就业、无就业意愿劳动力,经电话核实其本人已参加工作;
(4)系统查询显示身份证号码与姓名不符(系统中身份证号为本人,姓名为直系亲属);
(5)系统查询显示为务农,电话核实其有就业意愿想外出务工;
(6)系统查询显示为转移就业,电话核实其已返乡(如:因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
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农村劳动力的岗位推荐及培训推荐工作已纳入县(市、区)绩效考核任务,请各县(市、区)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开展每月核查,扎实推进该项工作。
四、落实交通补助工作
这是健全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机制的重要举措。请具体负责该项业务的县、区主动与乡村振兴部门对接,明确本地相关政策和申报程序,严格按照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800元/人·年)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尽量做到应补尽补。
五、劳务协作工作
各县(市、区)特别是龙胜、资源两县要结合粤桂劳务协作、市际劳务协作、县际劳务协作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周边友好地区及发达地区的劳务协作交流,提高劳务协作组织化程度,促进稳定和高质量就业。去年10月15日,深圳市人社局与我市人社局签订就业帮扶框架协议,今年3月底,我市与柳州、河池、百色、贺州等地陆续签订市际劳务协作协议。临桂、平乐、永福、全州等县区也签订了县际劳务协作协议。请各县(市、区)全面落实协作协议,充分发挥对口帮扶机制作用,搭建完善用工信息对接平台,建立常态化的跨区域岗位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不断加大促进桂林籍人口在区内外外出务工和稳定就业工作力度,促进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稳岗就业。
六、做好易地搬迁劳动力后续帮扶工作
全市共有43个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其中800人以上的有5个。八个有易地搬迁任务的县(区)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搬迁户6989户,已实现一户至少一人就业6896户,15108人,无劳动能力的搬迁户共93户。请有易地搬迁任务的八个县区继续做好促进搬迁户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鼓励各乡镇在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因地制宜建设就业帮扶车间,开发公益性岗位,开展技能培训,安置就业困难的搬迁劳动力。同时对已就业的搬迁户做好稳岗就业工作。并于每个季度末上报公示图片到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农工科。
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
积极推进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帮助脱贫劳动力,特别是因各种原因无法实现转移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因地制宜,结合实际,要求各乡镇摸清辖区内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需求,掌握群众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准确对接岗位类型、岗位数量、岗位条件、为制定岗位开发计划提供准确依据。请各县(市、区)按照今年各自目标任务扎实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推动指标任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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