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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城区就业服务中心:
为保障2022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22﹞14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对市本级2022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本年度补贴工作共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共分二批次:第一批次开放时间预定为6月20日-7月1日、第二批次开放时间预定为7月6日-7月20日,该阶段可申请的补贴时段原则上最多为2022年1-6月;第二阶段共分二批次:第一批次开放时间预定为10月8日-10月21日、第二批次开放时间预定为10月26日-11月10日,该阶段可申请的补贴时段最多为2022年1-12月。
其中第一阶段已申报补贴的人员,如需申请2022年7-12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以下称补贴)的,须到社区(村委)在《补贴申请花名册》上签名确认以下信息:1.需申请的补贴时段;2.补贴时段内是否仍从事灵活就业;3.是否申请补贴,确认上述信息并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后,无需提交其他申请材料。(《补贴申请花名册》由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根据各社区(村委)第一阶段补贴申请情况制表后将电子版发到各城区就业服务中心)
各社区(村委)于第二阶段结束后将《补贴申请花名册》随最后一批线下申报材料,或单独提交至城区就业服务中心,城区就业服务中心汇总后,提交至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经审核后,符合申报条件的,将直接拨付补贴至第一阶段提供的银行账户。
二、2022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公布之前,居民最低可按照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中70%档次缴费,具体缴费时段由居民自行决定;2022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公布之后,居民可按照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中的任意档次缴费。基数公布前已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予退还。
三、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居民应首先办理《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之前的时段不予补贴。目前属于农村户籍且常住地在城镇区域范围之外的居民:1.2022年之前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仍可申请补贴至其补贴期满;2.未在2022年之前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人社规﹝2022﹞3号)精神,不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失地人员除外)。
四、灵活就业形式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人员,可建议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审核,如不愿意提供的,可由工作人员通过其提供的单位名称在广西数字人社经办管理系统、企查查、天眼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查询,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其成为法定代表人的时间应当晚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间。
五、补贴期限中“距法定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指符合申请条件的女性居民年满50周岁、男性居民年满55周岁后的次月申请补贴,最多可延长至女性居民年满55周岁、男性居民年满60周岁的当月。曾从事特殊工种人员退休年龄以实际情况计算;居民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的,以档案年龄为准,居民应提供其档案中最早的记载了其出生日期的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单位与原件无异的章(一般为《新工人登记表》、《入伍登记表》等)。
符合原补贴政策“对于女性就业困难人员,2003年1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法定退休年龄按55岁计算;2002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法定退休年龄按50岁计算”中“法定退休年龄按50周岁计算”的女性就业困难人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女性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定有关政策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39号)精神,其法定退休年龄统一为55周岁,如其首次申报补贴时间在45周岁至50周岁之间的:1.实际补贴年限未满3年的,补贴至3年期满;2.实际补贴年限已超过3年的,不再享受补贴。
六、具备以下情形的人员申请补贴的时段受到限制:1.居民领取失业金期间不能领取补贴;2.享受财政供养的人员(村干部、社区工作人员等)任职期间不能领取补贴。
七、请各社区(村委)提交线下申报材料时,务必提供申领花名册电子版,同时核对居民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补贴金额等关键信息。
八、对于居住在本社区(村委),但社会保险缴费地在桂林市各县(市)、临桂区的居民,请各社区(村委)按照各县(市)、临桂区就业服务中心的要求以及该居民在本社区(村委)的实际情况,配合完成其补贴申报工作。
九、广西数字人社经办管理系统可能在补贴申报期间停机切换为广西数智人社系统,因停机期间无法通过内部核查的方式查询居民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在此期间申报补贴的居民,需要严格审查其提供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的准确性与真实性。
十、请各城区就业服务中心、各社区(村委)做好居民就业失业情况追踪,对领取补贴后实现单位就业的居民及时进行就业登记或就业状况核查;单位就业时间与其补贴申请时段有重合的,通知其退回重合时段的补贴,并将名单汇总、报送至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请各相关城区就业服务中心及时将指导意见转发至各社区(村委)并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在本年度补贴工作过程中,如有问题与建议,可即时反馈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莫明佼 2815585)、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指导科(罗清 2801681,建议首先联系)。
桂林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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