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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资金使用情况
桂林市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就业资金使用有关规定,对象山区各相关单位申报补贴材料进行审核,拟给予各项补贴如下(明细见附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4日)。对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24年12月24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桂林市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773-3840853
地址:象山区环城西二路5号
桂林市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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