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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生态环境局企业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不予行政处罚的政策

2022-11-22 13:25     来源:桂林市象山生态环境局     作者:桂林市象山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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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桂环规范〔2021〕4号)

二、事项名称

象山生态环境局企业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不予行政处罚的政策

三、申报对象

企业

四、受惠内容

对因非主观过错导致的违法行为,主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或者对发现的环境风险隐患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正面清单企业初次环境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五、受理条件

(一)环保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齐备且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环境管理规范,连续两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未发现重大环境问题及环境违法行为;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

(四)环境守法状态良好,连续两年未受到环境行政处罚;

(五)近两年内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六)在同行业中污染防治水平较高,生产工艺较为先进。

六、主管部门

桂林市象山生态环境局

七、申报时间

长期有效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俞德应

联系电话:8990501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九、特别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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