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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桂环规范〔2021〕4号)
二、事项名称
象山生态环境局企业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绿色金融政策
三、申报对象
企业
四、受惠内容
对正面清单企业,优先推荐各类评先评优,优先支持享受财税优惠政策和绿色金融政策。
五、受理条件
(一)环保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齐备且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环境管理规范,连续两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未发现重大环境问题及环境违法行为;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
(四)环境守法状态良好,连续两年未受到环境行政处罚;
(五)近两年内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六)在同行业中污染防治水平较高,生产工艺较为先进。
六、主管部门
桂林市象山生态环境局
七、申报时间
长期有效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俞德应
联系电话:8990501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九、特别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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