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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象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象山区文化旅游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象政〔2022〕7号)
二、事项名称
象山区文化旅游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三、申报对象
象山区文旅企业
四、受惠内容
1.2022年度纳税前3名的星级酒店每家奖励2000元;
2.2022年度纳税前10名的旅行社每家奖励1000元;
3.区内旅行社驻外营销,在广西以外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有固定办公场所、固定员工,年内招徕入桂游客数5万人以上的每家奖励1万元;
4.整合10家以上旅游企业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集团,签订劳动合同从业人员数300人以上,年内招徕入桂游客数20万人以上的旅行社集团奖励2万元。
五、受理条件
1.2022年度纳税前3名的星级酒店;
2.2022年度纳税前10名的旅行社;
3.在广西以外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有固定办公场所、固定员工,年内招徕入桂游客数5万人以上的旅行社;
4.整合10家以上旅游企业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集团,签订劳动合同从业人员数300人以上,年内招徕入桂游客数20万人以上的旅行社集团。
六、主管部门
桂林市象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七、申报时间
2023年1月1日—2023年3月31日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象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0773-3829302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九、特别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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