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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关于做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企注〔2018〕139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信息化技术方案〉等文件的通知》(市监办〔2018〕51号)
二、事项名称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三、申报对象
所有市场主体
四、受惠内容
企业(含被吊销企业)因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补领营业执照的,免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五、受理条件
象山辖区内的所有市场主体。
六、主管部门
桂林市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申报时间
长期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翟敏宏(联系人)
联系电话:0773-7598687(区号-固话号码)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九、特别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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