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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桂林市推行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林市市监发〔2021〕45号)
二、事项名称
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登记
三、申报对象
桂林市六城区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许可的后置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的新设企业。
四、受惠内容
经登记机关登记的企业住所只能有一个,且应当在其登记机关辖区内。企业可以有多个经营场所,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可以在同一地址,也可以不在同一地址。
五、受理条件
桂林市六城区范围内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资除外)。所称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是指营业执照上记载的住所、经营场所等事项。实施范围是桂林市市本级和六城区(不含县)范围内。经营范围是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许可的后置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
六、主管部门
桂林市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申报时间
长期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翟敏宏(联系人)
联系电话:0773-7598687(区号-固话号码)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九、特别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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