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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居民:
您们好!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2019—2021年,三年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2万人次,其中企业职工培训6万人次、其他就业群体培训6万人次。创建建设一批市级“先模创新工作室”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为重振桂林工业雄风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面向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城镇困难群众(主要包括3类对象:城镇特困人员、城镇低保对象、城镇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持续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围绕我市用工需求、紧缺职位和桂林传统优势产业,大力开展酒店餐饮、家政、养老服务、托幼、保安、电商、汽修、电工、妇女手工、婴幼儿(0—3岁)照护、通信信息、物流快递、优势特色农业、大健康产业、旅游服务、传统手工工艺制作、地方特色美食等就业技能培训。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对参加以上培训且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50元的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能享受1次。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对高校毕业生、企业职工、城镇困难群众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生活费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或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设立高级技师津贴,对企业引进的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按500元/人·月发放津贴,发放期限为3年。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请广大居民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相关培训,提升劳动技能!
桂林市象山区就业服务中心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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