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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对象

2022-05-25 14:19     来源:桂林市医疗保障局     作者:桂林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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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人员: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以下称城乡低保对象)。


三类人员:城乡困难低收入家庭成员(以下称城乡低收入对象)。


四类人员:享受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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