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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农发〔2023〕3号 象山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2023-05-16 17:00     来源:桂林市象山区农业农村局 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     作者:桂林市象山区农业农村局 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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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塘乡政府、平山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护和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做好中央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根据《广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桂农厅发〔2023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象山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桂林市象山区农业农村局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

2023510

象山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种粮农民收入,支持春耕生产,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二、补贴对象

补助对象为截至2023年5月上旬前本辖区内已经种植水稻、玉米(连片种植10亩以上)、红薯(连片种植5亩以上)、大豆(连片种植3亩以上)等粮食作物的生产者,以及已享受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水稻种植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和流转土地或代耕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可以列入补贴,水稻产量由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测产评估,确保补贴的田块符合补贴申报条件。已领取此项补贴的生产者同样可以申报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

三、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

以符合本区补贴对象应补贴的面积,以其在本区规定的补贴范围内的种粮面积为准。

(二)补贴依据和标准

具体补助金额以实际审核面积为准。每亩补贴标准控制在200元以内。

四、补贴资金的发放时间要求

实际种粮者申报补贴相关材料经二塘乡政府、平山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程序审核验收确认,在补助对象种植粮食的所在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财政部门通过农民补贴“一卡通”或经营主体账号兑现补贴资金。集中力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二塘乡政府、平山街道办事处要集中力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做好资金拨拨付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在20235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完毕,使种粮农民真正受益,不误农时。

五、补贴项目实施主要流程

按照“制定方案—政策宣传—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确认—公示—报区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的程序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区农业农村局、财政部局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并及时印发本实施方案,于2023515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

(二)政策宣传。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释放国家重农抓粮的积极信号,严明纪律,避免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群众上访事件。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公示。二塘乡、平山街道办事处整理编制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清单,经二塘乡人民政府、平山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在乡人民政府、村委公示5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二塘乡人民政府、平山街道办事处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进行二次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

(四)汇总上报。由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整理形成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联合行文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五)批复和公告。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区农业农村、财政局对各二塘乡、平山街道办事处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乡(办)要以乡人民政府名义,在补贴对象所在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六)发放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印发后,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乡(办),或者直接转金融机构。乡(办)财政所收到补贴资金后,委托金融机构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专门账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乡(办)是此项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好工作人员经费落实、补贴方案把关、政策宣传和解释等工作,对本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全面负责。乡(办)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强化协调配合。区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区农业农村要牵头做好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整理审核等工作。区财政部门要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发放到位。

(三)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要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渠道开展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以及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意义、内容和目标要求,提高各补贴对象对政策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四)严格工作要求。各级要规范发放流程,制定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的操作规范。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方式,强化资金的审核和监管。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开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

(五)强化资金监管。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严格发放时间节点,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骗取、挤占、截留、挪用、套取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对未按时足额完成补贴资金发放任务的乡、村将按照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相关要求以及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生产激励评价评分标准》,在考核和评分中予以扣分。

(六)做好项目总结。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塘乡、平山街道办事处于2023年5月30日前将此项补贴项目总结及资金发放情况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武辰翔,联系话:0773-3820549

区财政局联系人:周榕芳,联系电话:0773-3858694



此件公开发布

抄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桂林市象山区农业农村局20235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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