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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象山区鑫源糖酒食品经营部经营的崇善米粉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象山区鑫源糖酒食品经营部经营的崇善米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8月2日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象山区鑫源糖酒食品经营部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了桂林崇善米粉样品,后经检验,其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要求,并于2022年8月30日出具检验报告(No:SP20223242)和(No:SP20223243),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从桂林崇善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临桂分公司一共进购了48袋崇善米粉(净含量340克),其中40袋被作为样本进行抽检,剩余8袋已被生产厂家召回。上述产品进价为5.5元/袋,销售价为10元/袋,货值金额为480元,违法所得为180元。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油脂酸败的桂林崇善米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桂市(象)市监罚字〔2022〕第96672号;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桂林市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排查及整改情况。
象山区鑫源糖酒食品经营部经排查此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生产厂家生产环节的原因。整改情况:当事人今后会继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不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桂林市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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