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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桂林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大青椒和重金属污染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老姜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2023-10-17 16:05     来源:桂林市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桂林市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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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桂林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的大青椒、老姜(商标:/、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3-07-18、质量等级:/)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桂林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的大青椒、老姜(商标:/、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3-07-18、质量等级:/)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718日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桂林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抽检,抽取了大青椒和老姜样品,后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老姜样品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安全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大青椒样品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安全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并于2023年8月14日出具检验报告(№:G23-T16324)、2023年8月16日出具检验报告(№:G23-T16326)。

(二)当事人于2023年07月18日购入的大青椒、老姜,截至2023年08月21日我局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之日时已销售完毕。当事人在2023年07月18日经营的大青椒、老姜的销售金额为214.2元,违法所得为60元。

(三)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给予免于处罚,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桂市(象)市监罚字〔2023〕第85555;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桂林市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桂林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分析出现不合格的原因为:首先是采购的大青椒是在种植环节没有合理使用噻虫胺,采购的老姜的镉含量超标是土壤原因,其次是批发市场出具的合格证不够严谨。针对上述情况,桂林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整改措施有:1.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2.严格把控采购食用农产品,停止向原供应商七星区万禾东站市场流动商贩谢**采购食用农产品;3.严格筛选供货商,供货商资质必须齐全,采购的食用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并做到及时索证索票。

桂林市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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