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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广西家喻神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大青椒(辣椒)(商标:/、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3-10-11、质量等级:/)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广西家喻神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大青椒(辣椒)(商标:/、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3-10-11、质量等级:/)。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 年10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广西家喻神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大青椒(辣椒)(商标:/、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3-10-11、质量等级:/)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测,于2023年10月30日出具检验报告(NO:G23-T24369),该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1日从桂林市七星区卢吕文辣椒批发店进购了35kg大青椒(辣椒),进货价是5元/kg。当事人 配送销售了32kg,销售价是6.6元/kg,被监督抽检3kg,销售价是5.6元/kg,35kg大青椒(辣椒)全部销售完。当事人能够提供进货查验记录、收货确认单、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及该批次涉案产品的果蔬农残快速检测记录表,当事人表示不知道该批次大青椒(辣椒)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
(三)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象市监处罚〔2023〕153号;
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桂林市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广西家喻神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排查原因为生产商过量使用农药导致购进的大青椒(辣椒)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造成该产品抽检不合格。广西家喻神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针对外地蔬菜农残超标的现象提出整改:1.进一步强化责任人的负责制度,实行蔬菜入库查验,出库复验(特别是外地蔬菜)检测合格,才能出库;2.督促从业人员进行自身健康体检,并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3.蔬菜进行分类摆放,做好食材留样工作;4.做好食品安全预警、检测、留样及进销记录。
桂林市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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