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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桂林市桂幸福超市有限公司)

2024-01-26 17:40     来源:桂林市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桂林市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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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对桂林市桂幸福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脐橙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桂林市桂幸福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脐橙(进购日期为2023年10月4日)。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10月9日,桂林市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对桂林市桂幸福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脐橙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当事人以盈利为目的,于2023年10月4日从七星区付彩云水果行以9元/公斤购进橙子16公斤,因每日的价格浮动以9.97元/公斤-11.98元/公斤的价格销售11.21公斤,销售总金额为128.7元,剩余4.79公斤腐烂丢弃。该批次橙子经规范抽样并由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检验,因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No:GXS322309628。至被我局查获之日止,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为171.81元,违法所得128.7元。当事人未索要该批次脐橙的检验合格报告。

(三)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象市监处罚〔2024〕第7号;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桂林市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桂林市桂幸福超市有限公司分析不合格的原因为:1、脐橙的源头种植环节农药过量。2、进货时未做好进货查验工作。针对原因进行了以下整改:1.源头控制:加强对采购的管理,要求采购对农产品向市场批发部索要产品检疫报告。2.加强检测:增加对脐橙的检测频率和项目,确保所有上市的脐橙符合国家安全标准。3.员工培训: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他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和处理能力。4.强化监督: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监督机制,定期开展内部检查和审核,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执行。

桂林市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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