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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桂林捷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0034045464XT
住所(住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桂林市象山区中山中路6号五洲大厦2-80号商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杨某林
2025年12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桂林捷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
经核实:(1)当事人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2)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当事人。
上述违法事实有连续2年未申报年报的系统截图、因连续两年未年报被列入异常名录截图、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的挂号信等证据材料予以佐证。
吊销桂林捷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在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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