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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办理的通知

2022-08-10 16:34     来源:象山区政府     作者:象山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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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政务服务效能,现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办理规范如下:

一、建设项目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办理

(一)该证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前,必须在工地出入口设置《桂林市渣土施工工地保洁责任牌》,安装车辆自动冲洗设施1套,安装监控摄像头2个。建设项目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办理完毕后方能处置建筑垃圾。

(二)申请时需要递交审核的资料。

1.申请表2份

2.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与渣土公司签定的运输合同原件1份

4.授权办证委托书1份(办证人必须是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工作人员)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以上资料均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三)资料审核通过后,桂林市政务中心“市城管委”窗口留存资料1、2、4、5各一份,并由政务中心经办人将资料1拍照在桂林市渣土管理群里发布,附言“XX项目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请市渣土执法人员看点核实”。另一份资料(1)经办人带走。市渣土执法人员接到信息后,组织核实是否落实了相关准备工作(工地出入口设置《桂林市渣土施工工地保洁责任牌》,安装车辆自动冲洗设施1套,安装监控摄像头2个)。经核实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落实了相关准备工作后,由看点人员在申请表上签署“同意办证”意见,由政务中心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四)政务中心经办人负责通知领证。

(五)遇项目逾期处置续期,需凭旧证换新证。

二、车辆准运证办理

此证由渣土公司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办理完毕后,由政务中心办证窗口通知渣土公司办理车辆准运证。遇项目逾期处置续期,车辆准运证需重新办理。

三、其他事项

(一)桂林市政务中心“市城管委”窗口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3楼C区34—37窗口。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6:30,节假日正常休息。

(三)咨询电话:5809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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