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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桂林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2022-04-27 18:30     来源:桂林市乡村振兴局     作者:桂林市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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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桂林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十四五”规划》已经市六届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桂林市乡村振兴局                      

2022427

桂林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十四五”规划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后,如何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和新的致贫,是推动脱贫地区的现代化进程,实现脱贫地区乡村的全面振兴,彰显党的根本宗旨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关键。“十三五”期间,桂林市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退出、贫困县全部摘帽、绝对贫困全部清除,脱贫攻坚成果非常显著。但是,仍然存在部分脱贫人口的生计比较脆弱,扶贫产业发展可持续性偏低,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等仍未完全形成等问题,对脱贫攻坚成果的巩固和提升构成了很大的障碍,也对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桂林市委、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全面推动桂林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推进桂林市脱贫地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等全面振兴,持续提升脱贫地区的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显著提高脱贫地区低收入人口的生活水平,促进农村人口实现共同富裕,特制定如下发展规划。

第一章  基础与环境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桂林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战略思想,坚定不移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的战略部署,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最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机遇,坚持“准、实、严”的总标准,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要求,积极探索扶贫开发新思路新机制,拿出一系列过硬举措,打出了一整套脱贫攻坚的“组合拳”,创造出了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新经验。有效推动贫困地区脱贫提速、发展提效、民生提质,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取得新成效,确保了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一)脱贫攻坚基本情况

桂林市下辖17个县(市、区),其中13个县(市、区)有扶贫开发任务。2015年底,全市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贫困户8052428.4万人(2017-2020年动态调整后又净增1.3万,全市实际总贫困人口为29.7万)、510个贫困村(含48个深度贫困村、2个极度贫困村)、3个贫困县(龙胜县为国家级贫困县、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资源县为省级贫困县、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灌阳县为省级贫困县)。经过2016-2020年五年脱贫攻坚战,全市共实现29.7万贫困人口脱贫、510个贫困村退出、3个贫困县摘帽,贫困发生率从6.95%降为0,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在2018-2020年的全区扶贫开发成效考核中,桂林市连续三年获评“综合评价好”等次。

(二)主要成效

1.工作体系健全完善

在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战略思想的指导下,桂林市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标准,严格落实“市县抓落实、乡村实施”的责任制,强化顶层设计、系统谋划,建立健全了以责任、政策、投入、动员和督查考核为主的五大体系,构建起脱贫攻坚工作的四梁八柱。

一是健全了责任体系。建立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双组长”负责制、市领导“一联三”工作机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扣紧压实各级责任,形成了“四级主官抓脱贫、全市上下齐攻坚”的局面。二是健全了政策体系,出台了“1+20+N”系列脱贫攻坚政策文件,解决了很多以前解决不了的“老大难”问题,打出了一整套政策组合拳。三是健全了投入体系,“十三五”期间,累计投入各级各类专项扶贫资金54亿多元,整合使用部门项目资金60多亿元,社会扶贫资金4亿多元,发放扶贫小额信贷资金33亿元。四是健全了动员体系,“十三五”期间,累计有800多家企业结对帮扶510个贫困村,肇庆·桂林扶贫协作成效显著,共建设162个协作项目,惠及106个贫困村、8.6万贫困人口。五是健全了督查考核体系,建立了市委巡察、纪检监察、审计审查、社会监督等相结合的全方位督查体系,常态化开展暗访督查,严格开展交叉考核,确保脱贫攻坚政策有效落实。

十三五”期间,桂林市始终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有机结合、互为支撑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全方位、全覆盖抓脱贫攻坚的组织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凝聚成脱贫攻坚的强大合力。

2.贫困人口全部脱贫[1]

十三五”期间,桂林市认真落实“六个精准”要求,紧紧围绕户脱贫“八有一超”、村退出“十一有一低于”、县脱贫“九有一低于”验收标准,坚持“核心是精准、关键在落实、确保可持续”,在帮扶力量、帮扶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对扶贫对象实行精准施策,把扶贫措施精准到村到户到人,全市29.7万贫困人口全部高质量如期实现脱贫,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

在帮扶力量上,“十三五”期间,全市累计选派990名驻村第一书记和10867名驻村干部扎根基层、倾情奉献,6万多名党员干部和11.4万户建档立卡户结对子、认亲戚,全市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大力发展资源开发型、资产经营型、股份合作型等经济,贫困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后劲不断增强,510个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全部达到5万元以上,“空壳村”全部消除。此外,做到了每个深度极度贫困村有一名市领导联系指导、一家后盾单位包联、2家以上重点企业帮扶。

在资金项目上,“十三五”期间,累计为贫困地区安排财政扶贫资金90亿元,每年至少安排2610万元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向深度极度贫困地区,优先安排产业发展、易地搬迁、基础设施建设等各类项目,全力补齐短板。目前,桂林市95%以上的脱贫户有了特色支柱产业,11.4万脱贫人口享受过低保和特困救助供养;2.99万脱贫群众通过易地扶贫搬迁挪出了“穷窝”,2.83万多户脱贫户通过危房改造住上了“安心房”,搬进了幸福新生活;19.57万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得到教育资助;全市农村脱贫人口喝上了放心水;实现了村卫生室村村全覆盖,脱贫人口全部落实“198”医保政策。

3.扶贫产业蓬勃发展

十三五”期间,桂林市始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扶持贫困户发展产业30多万亩有发展能力的贫困户产业覆盖率达到了98%乡村旅游、电商扶贫、光伏扶贫等也快速发展,99%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有产业项目,特色产业覆盖率达95%位居全区前列。

截至2020年底,全市有农民专业合作社7024家,创建国家级示范社30个、自治区级示范社254个、市级以上示范社141个;现有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园、点)1746个、其中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40个,建成田园综合体17个、农业重点龙头企业202家、家庭农场1597家,510个贫困村均实现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或产业示范基地园覆盖。全市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行政村922个,带动农户28.85万户,其中贫困户2.76万户,贫困人口11.55万人。

在发展特色产业方面,桂林市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发展县级“5+2”、村级“3+1”特色产业为抓手,稳步推进农业产业扶贫工作,依托自然资源禀赋,深挖潜力,坚持市场导向,优化资源配置,打造出了永福“富硒农业+扶贫”、灌阳“超级稻+扶贫”、恭城“生态循环农业+扶贫”、龙胜“旅游+扶贫”、兴安“光伏+扶贫”和荔浦、全州“电商+扶贫”等产业扶贫模式,全市95%以上的贫困户有特色支柱产业。同时,集中项目、资金、人才等要素资源投入,形成了以荔浦市、永福县、阳朔县、灵川县、临桂区为中心的桂林砂糖橘产业带;以兴安县、资源县、灵川县为中心的桂林葡萄产业带;以永福县、临桂区、龙胜各族自治县为中心的桂林罗汉果产业带;以恭城、平乐为中心的桂林月柿产业带。砂糖桔、罗汉果、月柿的面积和产量全国领先,永福罗汉果、恭城月柿、全州禾花鱼、荔浦砂糖桔入选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4.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十三五”期间,桂林市坚持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结合起来,与脱贫产业发展结合起来,与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系统谋划、统筹推进。持续加大了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扶贫投入力度,切实加强了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解决了贫困村通路、通水、通电、通网络等问题,使贫困地区区域发展环境明显改善,“造血”能力显著提升。

2016-2020年,桂林市加大投入,狠抓通村通屯道路、农网升级改造、通信网络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新建107条共935公里建制村村级道路,全市510个脱贫村村委会所在地和脱贫村20户以上的自然村通村公路全部实现硬化,建设小型独立桥梁406座,有效联通了村屯路网,群众出行更加安全便捷。贫困户全部通生活用电,光网通达率、4G网络有效覆盖率均达100%

5.“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工作成效显著

十三五”期间,桂林市按照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围绕“两不愁三保障”核心指标,实现了义务教育贫困户子女“零辍学”,全覆盖资助体系全面落实,140万人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生活补助。完成义务教育保障项目561个,新建和改造增加寄宿制学校床位8937个,贫困地区教育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在医疗保障上,医疗保障“198”、“先诊疗、后付费”和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等政策全面落实,1632个村卫生室全面达标。在住房安全保障上,贫困户住房安全改造实现“应改尽改”,共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19264户,全市2.83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全部完工并入住,8.5万贫困人口危房改造全部完工并入住,入住率达100%,住房安全保障问题得到全面解决。在饮水安全上,实施人饮工程1755处,全市贫困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得到全面解决,农村集中供水枯水期水质监测达标率大幅提高,贫困群众饮水安全得到有力巩固。

6.粤桂协作有效推进

自桂林市与肇庆市启动扶贫协作工作以来,肇庆市高要区和端州区与桂林市龙胜县和资源县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工作需要,从产业协作、劳务就业、人才交流支援、教育扶贫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进行协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通过粤桂扶贫协作帮扶资金项目的实施,桂林市龙胜县和资源县贫困群众“两不愁三保障”、产业、就业和贫困乡村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条件得到了大幅改善和提升。2017-2020年,龙胜县、资源县共到位广东省财政帮扶资金1.2237亿元,共安排实施项目69个,带动贫困人口16168人。

在产业协作方面,双方通过主动对接协调,突出帮扶重点,狠抓薄弱环节,积极推进 “造血”产业建设,采取“村民合作社/创业致富带头人+贫困户”的产业模式,通过股份、委托和直接帮扶形式,大力发展生态油茶、中草药、有机蔬菜种植和禾花鱼、土鸡养殖,积极推进“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建设。端州区对口资源县从苏州、南通、台湾地区引进企业3家,率先在资源县打造了竹笙种植、辣椒深加工、杜仲茶深加工等新生产业,带动500名贫困人口就业。高要区在龙胜县投入广东省级财政帮扶资金1700多万元,建设6大农业产业基地、2个扶贫车间,直接受益贫困村59个,直接受益贫困人口8500多人,辐射带动贫困人口1.8万多人。

在劳务就业和人才交流支援方面,肇庆市在桂林市扶贫协作地区累计举办劳务培训班63期,提供就业岗位8.43万个,成功转移3574人贫困劳动力到广东就业,帮助贫困劳动力实现就近就业2451人,成功转移653人贫困劳动力到其他地区就业,定向招收扶贫协作地区贫困学生377人到肇庆市中等职业院校免费就读。肇庆市选派副处级干部4人、科级及以下干部42人次到龙胜县和资源县挂职开展支持帮扶工作,成立4个扶贫协作驻县工作组统筹扶贫协作,选派222人次专业技术人才开展支教、支医、支农和技术支援工作,为龙胜县和资源县培训党政干部932人次,培训专业技术人才1960人次,接收龙胜县和资源县230名专业技术人才到高要区和端州区挂职交流、跟班学习。

20179月对口帮扶广西桂林市龙胜县和资源县,肇庆市已累计投入财政援助资金2.5亿多元,有力推动实施148个扶贫协作项目,涉及产业合作、住房和医疗保障、村集体经济发展、易地搬迁、乡村旅游等方面,累计惠及106个贫困村、8.6万贫困人口。

7.消费帮扶初具成效

十三五”期间,桂林市始终坚持把消费扶贫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抓手,通过政府搭台、社会参与、资源整合、宣传推介、品牌打造以及市场化运作等多种手段,大力拓宽扶贫产品的销售渠道,提高产品竞争力与知名度,为高质量脱贫提供强有力保障。

大力实施电商扶贫。全市共有7个县获批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争取中央资金1.4亿元,龙胜、灌阳、资源3个贫困县均获得了项目支持。共建成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7个,乡镇级电子商务服务站69个,村级服务网点739个,灵川镇和全州镇获评2019年淘宝镇,带动就业8613人,农产品网销单品366个,实现网络零售额30.78亿元。疫情防控期间,以开展“壮美广西·三月三暖心生活节”活动为契机,通过线上销售、直播带货等方式拓宽销售渠道,累计销售农产品10.13万吨,家禽12.58万羽,总额28.3亿元。

积极搭建产销渠道。一是抓好消费扶贫市场主体申报和扶贫产品认定。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申报消费扶贫产品。已有265家供应商的678个产品通过扶贫产品认定,总价值达46亿元,销售金额达14.9亿元。二是政府搭台承销。鼓励引导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扶贫产品“五进”(进机关、进商超、进学校、进医院、进食堂)活动,通过“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促进扶贫产品销售,年采购额超过8000万元。三是工会集中购销。举办各级工会消费扶贫集中采购对接会,近400家基层工会向85家供应商购买了1000多万元的扶贫产品,包括罗汉果、柿饼、沙田柚、笋干等100多个品种。四是社会力量带销。将消费扶贫纳入“千企扶千村”精准扶贫行动,鼓励民营企业采购贫困地区产品,桂林微笑堂、百货大楼、力源粮油公司等20个商超企业和电商平台开设了消费扶贫专区,设立消费扶贫产品专柜摆放点100多个。把消费扶贫纳入粤桂扶贫协作范围,鼓励、支持桂林市贫困地区企业与广东省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贸物流企业和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等建立长期稳定的农产品供销关系。2020年,全市销往广东地区经过认定的扶贫产品达1.8亿元,其中龙胜、资源两个粤桂扶贫协作县销往广东地区经过认定的扶贫产品达2245.88万元,带动贫困人口1140人。

实施旅游精准扶贫工程。桂林市以加快国际旅游胜地建设为契机,以旅游开发带动增收减贫为目的,创建了6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3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45个广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整合桂林市旅游资源和相关产业要素,以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为基础,以8条生态休闲旅游精品线路为骨干,以各级各类示范点为引领,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实施旅游精准扶贫工程。全市直接或间接从事旅游农村人口有23万人,其中贫困人口达5万多人,有3万多贫困人口通过旅游扶贫实现脱贫。

专栏1    桂林市“十三五”脱贫攻坚主要成果

数据指标(单位)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合计

贫困人口(万人)

28.3

21.3

15.5

9.12

1.42

0

贫困村(个)

510

397

301

137

51

0

贫困县(个)

3

3

3

1

0

0

贫困发生率(%

6.95

5.22

3.80

2.24

0.35

0

实施危房改造的贫困户(户)

1674

5851

11506

4603

4666

28300

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户(户)

1602

4477

907

6986

享受教育资助的贫困家庭子女(人.次)

310633

326767

356682

329741

369314

435956

2129093

享受“198”医保政策的贫困人口(人.次)

412242

410201

409869

1232312

修建扶贫饮水安全项目(个)

118

191

353

581

512

1755

修建贫困村屯级道路(条/公里)

798/800

486/442

531/647

854/983

534/711

3203/3583

发展扶贫种植产业(亩)

92003

53290

92918

155143

172018

565435

注:“198”医保政策--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按规定转诊的,报销比例达90%;对门诊患特殊慢性病按规定在区域内或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达80%

(三)主要做法

1.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健全组织保障体系。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严格落实“市县抓落实、乡村实施”的责任制,强化顶层设计、系统谋划,建立健全了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为主的责任体系、“1+20+N”系列文件组成的政策体系、财政资金和扶贫信贷为主的投入体系、“星级化”管理的基层党组织动员体系和“市委巡察、纪检监察、审计审查、社会监督”充分结合的全方位考核体系,为脱贫攻坚政策的有效落实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2.始终坚持人民至上,高度重视民生需求,实现民生工程的全方位提升。

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第一民生工程,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脱贫攻坚成效的重要标尺,对标“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目标,打好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四大战役”,织密织牢了教育、医疗、住房、饮水“四张保障网”。打好产业扶贫、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村集体经济、粤桂扶贫协作“五场硬仗”,全面补短板强弱项,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大幅改善。集中开展脱贫攻坚大培训大核对大排查大整改大兑现大提升“六大行动”,摸清问题底数,逐类逐户对账销号,全力解决贫困群众基本民生需求。

3.始终坚持精准施策,集中力量开展攻坚突破。

认真落实“六个精准”要求,坚持“核心是精准、关键在落实、确保可持续”,对扶贫对象实行精细化管理,深入开展贫困对象建档立卡并动态调整,把扶贫措施精准到村到户到人。始终把解决4个深度贫困乡、50个深度贫困村和极度贫困村、深度贫困户的贫困问题作为全市脱贫攻坚的重中之重,出台了《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聚集优势资源打好歼灭战。在帮扶力量上重点加强,做到每个深度极度贫困村有一名市领导联系指导、一家后盾单位包联、2家以上重点企业帮扶。在资金项目上重点倾斜,每年安排2610万元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向深度极度贫困地区,优先安排产业发展、易地搬迁、基础设施建设等各类项目,全力补齐短板。在革命老区上重点支持,制定支持革命老区建设发展实施方案,安排500多万元资金支持湘江战役涉及的桂北六县建设,推动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广西段)建设与桂北六县脱贫攻坚融合共促,加快了革命老区脱贫致富步伐。特别是为克服疫情不利影响,及时出台政策措施,加大产业奖补和临时救助力度,创新开展电商扶贫、消费扶贫、“点对点”运送返岗服务,累计帮助1.8万贫困劳动人口实现“应就业尽就业”,为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提供了有力保障。

4.始终做到真抓实干,确保真扶贫、扶真贫、脱真贫。坚持把“严、实、真”的要求贯穿全过程各环节,确保脱贫攻坚工作务实、过程扎实、结果真实。实行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在做好国家和自治区扶贫成效考核评估的基础上,创新开展“六合一”考核,有效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贪污腐败、侵占、吃拿卡要等行为,纠治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给基层扶贫干部减负松绑。坚持严管厚爱结合,出台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专项文件,累计表彰表扬脱贫攻坚先进集体399个(次)、先进个人701人(次),提拔使用脱贫攻坚一线干部354名。

第二节 困难与挑战

(一)部分群体生计依然脆弱,返贫致贫风险较大

从总体上看,桂林市脱贫人口中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群体数量较大,通过排查基本维持在七千户两万人左右。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这些脱贫人口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多数只有小学文化,接受新事物、学用新技能的能力比较欠缺,掌握和应用现代生产技术的能力低,自我发展能力较弱,就业不稳定且收入偏低,家庭生计的脆弱属性仍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不仅很难保持家庭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还很有可能在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事件的冲击下返贫或陷入贫困,存在很大的返贫致贫风险隐患。

(二)乡村基础条件仍旧薄弱,乡村振兴短板明显

脱贫攻坚战略实施以来,桂林市贫困地区“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得到了基本解决,基础设施建设等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但对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20字方针和“产业、文化、人才、生态、组织五大振兴”的要求,实现乡村振兴的条件仍然差距很大。“两不愁三保障”,仅满足了最基本的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生活需求,相对于发展较快的乡村和城市,贫困地区脱贫后的基础条件仍旧薄弱。虽然脱贫攻坚解决了绝对贫困的问题,但相对贫困的问题还将长期存在,基础条件薄弱和保障不足仍然是乡村振兴的短板。

(三)乡村产业可持续性偏低,脱贫攻坚成果不牢

产业兴旺是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支撑。但当前桂林市贫困地区产业基础依然薄弱,产业链条短、产业化发展不足、科技创新支撑不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品牌影响力较弱、产销对接不畅等问题比较突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力弱规模小,难以为乡村经济产业的发展提供应有的支持。特别是,部分地区由于产业定位模糊、产业链低端、产业同质化等原因导致企业之间为争夺乡村资源市场还出现了无序竞争等现象,严重影响了乡村产业发展的可持续性,不仅无法对脱贫攻坚成果的巩固和提升提供有效的支撑,还有可能对脱贫攻坚成果产生威胁。

(四)乡村“空心化”形势严峻,乡村振兴人才缺乏

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人才是核心。但是,由于我市目前贫困乡村的产业体系较弱,无法对乡村劳动力提供足够的支撑,同时,青壮年人口从事农业耕作的意愿较低,农村人口特别是青壮年人口大量外流。不仅导致当地房屋空置率增加,还使本地乡村经济产业难以出现新型经营主体,乡村“空心化”问题日益严峻。虽然桂林市已经出台了多项乡村振兴人才智力支持政策,畅通了智力、技术、管理的下乡通道,新型农民和农业科技特派员等为代表的农业人才队伍不断增加,但是,相对于农村对人才的广大需求,现有的人才供给依然严重不足,无论是专业人才还是复合型人才均存在很大的缺口,对构建乡村振兴的长效机制形成了很大的制约。

(五)现代乡村治理体系未健全,乡村治理能力不足

脱贫攻坚期间,桂林市的乡村治理领域取得了治理权威重塑、治理主体培育、治理资源集聚、治理基础拓展、治理方式变革等重大进步,成就斐然。但是,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依然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如少数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部分乡村干部缺乏创新意识和全局意识、部分乡村公共卫生服务供给不足、部分乡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对外出务工经济过度依赖、优秀乡村文化挖掘和传承不够、基层组织引领作用偏低、乡村凝聚力较低、社会民众对公共事务参与有限等,导致乡村治理效率大幅降低,对乡村的全面振兴产生了巨大的挑战。

第三节 面临的机遇

(一)多重利好叠加显现的政策机遇[2]

习近平总书记到桂林视察提出“桂林市要努力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的指示精神后,自治区党委、市政府把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作为重要使命任务和发展机遇。桂林也是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国家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验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国家产业与金融合作试点城市、国家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城市等,桂林市下辖恭城、龙胜两个少数民族自治县,还享受国家西部开发、少数民族区域自治等优惠政策,在政策红利逐步释放,多重政策利好叠加下,桂林市围绕景观资源科学保护利用、生态产业融合发展、城乡环境综合质量、民族文化保护传承、生态扶贫等方面,探索出一系列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桂林模式,为桂林市乡村振兴提供了强劲的动力和持续的活力。

(二)资金支持下的乡村产业发展机遇

市委、市政府围绕农田建设筹措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开展农田整治、农田管排设施建设、田间道路整修等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同时,市委、市政府积极筹措资金用于田园综合体综合奖补,推动“大美漓江”田园综合体建设,推动现代特色农业工作。围绕县域特色农业产业集群,桂林市金融机构提供产业融资支持,实现信贷资源精准投放,助力桂林市恭城月柿、荔浦马蹄、阳朔金桔、永福罗汉果、永福麻竹、资源红提等特色产业调优做强,推动产业升级,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强有力的金融保障。

(三)“双循环”格局下的城乡发展机遇

对于乡村发展而言,“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城乡发展关系的重构将得到进一步发展。围绕重点产业链、带动性强的大中型企业、重大投资工程项目、以智慧基础设施为代表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财政投资将明显增加,教育与技能培训、医疗卫生、就业创业和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等公共服务水平将大为提高,区域内部或区际之间的产业链各环节整合优化和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人力、资本、物质技术和管理等要素的变化导致贫困人口生计空间和乡村区域发展空间的重构。在建设新型城乡关系方面,“双循环”新发展格局通过要素市场改革、基础设施改善、民生保障健全、制度政策创新等逐步改善城乡基础设施的非均衡性、城乡公共服务体系的非包容性、城乡生产方式的非开放性、城乡空间布局的非协调性和城乡生活形态的非共享性,推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对称互惠共生”的城乡关系,为桂林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坚实保障。

第二章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广西及桂林时的重要讲话以及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和市委有关会议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把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新特点,坚持以共同富裕为方向,以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地区、欠发达地区为帮扶重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脱贫地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为圆满完成桂林市“十四五”规划任务、努力实现“两个振兴”目标奠定坚实基础,为推动桂林市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节 基本思路

保持主要帮扶政策的总体稳定,以巩固、拓展、衔接为基本逻辑,做好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为重点,转向推进脱贫地区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第三节 目标任务[3]

十四五”期间,结合《桂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桂林市农业农村经济及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桂林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统筹推进。

2025年,高质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全面推进,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村治理能力有效提升,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市农民平均水平。

专栏2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目标任务

序号

主要指标

单位

2021年基期值

2025年目标值

属性

1

脱贫对象返贫发生率

%

3

3

约束性

2

农村群众致贫发生率

%

3

3

约束性

3

纳入监测对象人口数

30000

30000

预期性

4

脱贫对象人均纯收入

6500

11000

预期性

5

脱贫对象(含监测对象)人均纯收入增幅

%

12

11

预期性

6

脱贫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产业基地(园)带动或覆盖脱贫户比例(不含长期外出务工、无劳动力或自主创业脱贫户)

%

30

30

约束性

7

易地扶贫搬迁户家庭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劳动力就业率

%

100

100

预期性

8

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项目效益或资产收益使用惠及搬迁户比例

%

100

100

约束性

9

符合条件的脱贫农户和监测户享受“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政策率

%

100

100

约束性

10

脱贫农户和监测户落实跟踪帮扶措施

%

100

100

约束性

第四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市、县、乡、村四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总结脱贫攻坚经验,发挥脱贫攻坚体制机制作用。

——坚持有序调整、平稳过渡。“十四五”期间为从脱贫攻坚转向乡村振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着力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下狠功夫,对脱贫县、脱贫村、脱贫人口扶上马送一程,确保脱贫群众不返贫。在主要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要根据脱贫质量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和时限,增强脱贫稳定性。

——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继续坚持扶志扶智相结合,防止政策养懒汉和泛福利化倾向,发挥奋进致富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勤劳致富。

——坚持政府推动引导、社会市场协同发力。坚持行政推动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第三章 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

第一节 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

(一)摘帽不摘责任,坚决兑现政治承诺,防止松劲懈怠

1.提高政治站位

坚持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作为政府的政治责任,坚持以“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统揽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落实政治责任,推动有效衔接工作走深走实,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确保脱贫攻坚成果的长效性。扎实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重要论述的学习领会,深入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培训和宣传宣讲活动,发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坚持常委会(常务会)会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会议、专题分析会议,定期研究部署巩固脱贫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工作机制。

2.压实责任体系

严格市、县、乡工作落实机制,系统发挥三级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严格落实市领导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领导责任、市县领导的定点联系责任、行业部门牵头落实责任、乡镇党委政府主体责任、乡村干部包村包户责任、驻村工作队和“两委”直接责任等“六大帮扶责任”。做到全市所有乡镇街道有领导挂点、村村有定点干部驻村、户户有干部入户、每户有专人对接帮扶。

3.推动责任落实

实施村级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行动,实施支部提升、头雁培育、党员先锋“三大行动”。建立村党组织“日常考核、年终述职、末位约谈、挂单整顿”机制,全覆盖开展脱贫、乡村振兴重点村村党组织负责人教育培训,提高村级党组织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能力和责任担当。把开展对乡镇、行业部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考核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实施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后评估工作,重点评估巩固质量和拓展成效,与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评做好衔接。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奖评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把抓党建促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情况作为镇、乡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专项述职,不断完善考核督导机制,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以严格的督查考核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二)摘帽不摘政策,不断巩固脱贫成果,防止急刹车

1.继续保持政策稳定

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主要政策措施力度不减,做到逐项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节奏力度,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切实做到对脱贫人口结对不脱钩、监测不放空、政策不断档。强化问题整改,及时落实各级巡视、巡查、督查、考核反馈问题(意见)整改清零。

2.持续优化政策体系

在教育保障上,健全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控辍保学等扶贫政策,坚持“双线四包”工作机制;在医疗保障上,持续落实“应保尽保”、“先诊疗后付费”、“大病救助”、“一站式”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医疗帮扶政策;在住房保障上,进一步落实好“应改尽改”政策,确保农村群众不住危房;在饮水保障上,落实好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及时维护管理好饮水安全工程;在产业就业保障上,完善易地扶贫搬迁户后续产业帮扶、稳定就业和人口补贴等政策措施,继续加大到户扶持、技术指导等产业扶贫投入,建立预计返乡人员“预备岗位”台账,加大疫期外出务工返乡人员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就业帮扶力度。全面落实农村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农村低保、特困救助、基本养老保险等兜底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用好“结对帮扶、对口支援、定点帮扶”三项力量,坚决防止政策调整不及时致贫返贫。

3.统筹推进政策衔接

扎实开展政策落实情况自查,对照县表、村表、户表内容进行逐项自查,确保政策落实、成效真实。区分对待“三类”政策:“延续性”政策,即兜底救助类政策要持续保持稳定;“普惠性”政策,即教育、医疗、饮水等民生保障政策要根据脱贫人口的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发展类”政策,即产业就业类政策,要根据脱贫对象的不同情况实行差异化支持。积极探索生态帮扶有效途径和方式,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建立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机制。

(三)摘帽不摘帮扶,持续保持攻坚态势,防止一撤了之

1.帮扶政策力度不减

保持脱贫攻坚期间的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各项帮扶政策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该调整的调整。在新帮扶政策出台之前,原有的帮扶政策一律不能退、力度不能减,保持帮扶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做到脱贫攻坚时期的各项帮扶政策既优化整合又力度不减,确保脱贫人口稳定脱贫,脱贫对象稳定增收。继续加大对脱贫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引导有助于巩固脱贫成果的农业、教育、医疗、交通、生态等转移支付向脱贫地区、脱贫人口倾斜。

2.落实民生保障类政策

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找准群众生活的痛点、盲点,落实具体行动,并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对重点民生实事工作,要列好清单进行跟踪了解和督促落实,及时监督工作进展情况,掌握每个阶段目标的完成情况。针对落实不到位、不及时的情况进行分析梳理,吸取经验教训,加大推进力度,竭尽全力化解民忧、为民谋利。

3.巩固优化发展类政策

巩固优化产业就业等发展类政策,完善产业带动、就业扶持、技能培训、小额信贷支持措施,做好与乡村产业振兴政策衔接。鼓励社会组织通过“突出产业帮扶、开展技能培训、宣扬绿色理念、推进公益帮扶、组织文体活动、提供信息服务”等帮扶途径,精准施策、精准发力、精准见效,帮助脱贫村、脱贫群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

(四)摘帽不摘监管,全力坚守“双零”底线,防止贫困反弹

1.强化监管力度

强化政策落实、工作落实,特别是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建立台账、及时整改落实、及时销号管理。对涉及违纪违规的问题线索及时分析研判,及时处置,并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对监督检查情况做到周随时汇总、每月上报、半年总结,为加快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提供保障。畅通举报渠道,拓宽线索来源。各级各部门通过设立专门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做好来信、来访、来电等常规信访举报受理工作,对网络媒体曝光的帮扶领域舆情,及时收集研判、及时报告处置。

2.优化监管方式

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与组织、财政、统计、审计、信访等部门在乡村振兴方面的协作配合,加强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监督保障,及时整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问题,并与开展创建文明城市、软弱涣散村组织治理、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等结合起来。加强纪检监察监督与组织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的贯通联动、相互融合,实现力量协同、优势互补,有效推动乡村振兴各项工作。

第二节 健全防止返贫的动态监测与帮扶机制

(一)加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

1.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大数据库”

建立健全动态监测和防贫预警机制。持续开展动态监测,做好“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两类人群重点监测,打破行业大数据各管各用的现状,整合民政、残联、住建、教育、医保、扶贫、金融、医疗等部门数据,形成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大数据库”。

2.开展返贫致贫风险预警监测

根据行业部门工作周期性规律,建立数据定期收集分析研判预警监测制度,开展各类返贫致贫风险预警监测,动态掌握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隐患,及时研判、发布预警信息和风险提示,并按照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宣布解除预警。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及时将存在返贫和致贫风险的人口纳入帮扶,及时解决实际困难,防止脱贫人口返贫,防止边缘人口致贫。

(二)建立健全帮扶机制

1.配优配强帮扶队伍

为每一个脱贫村、易地扶贫安置村(社区)选派第一书记,为全市每一个脱贫村选派驻村工作队员,推动驻村工作更加扎实有效。强化能力提升,紧密关注中央、自治区、桂林市新文件新要求,及时制定出台组织振兴、人才振兴、社会治理等相关文件,为全面精细培训提供理论支撑。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督促指导驻村帮扶干部通过线上网络平台进行线上自学,通过专题讲座、案例教学、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方式进行线下集中培训,为驻村帮扶干部“加油充电”,增强服务群众本领,提高干事创业能力,以过硬的能力素质保障“尽锐出战”。在单位定点帮扶结对关系总体保持稳定的基础上,对帮扶单位、帮扶干部进行适应性调整。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过渡衔接阶段保持工作队继续驻村帮扶,转变工作队职责由驻村扶贫为帮村振兴,确保结对帮扶不断档。

2.不断优化帮扶措施

落实“市县领导挂点脱贫村制度”“乡镇主要领导分片联系制度”“乡村干部包干联系监测户制度”,优化完善“包村领导+驻村干部+驻村工作队+乡村干部+帮扶责任人”帮扶体系。及时做好因病、因灾等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人口帮扶工作,及时落实好兜底保障等帮扶措施。继续扩大就业帮扶力度,大力开展产业帮扶,深入开展农村“三变”改革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坚持扶智与扶志相结合,激发脱贫地区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发展的内生动力,带动脱贫群众持续致富增收。

3.持续强化激励保障

坚决整治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落实帮扶干部关怀激励政策,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继续选拔使用实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帮扶干部,实行派出单位对驻村队员全程跟踪支持,表彰一批优秀扶贫干部和团体,打造懂政策、会帮扶、作风硬的帮扶干部队伍。强化考核激励,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使用、晋升职级、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树立鲜明导向。在年终评优树模、职称晋升、表彰奖励等方面,按照“重品行、重实绩、重公论、重基层”的导向,大力表彰、提拔重用工作突出、群众满意度较高,在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一线实干苦干,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敢担当的干部。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激发驻村帮扶干部担当作为。

4.有效激发社会力量

采取“无职党员设岗定责+评星定级”、“企业个人选树典型+通报奖励”模式,开展“结对帮扶行动”和“志愿服务行动”,持续深化“万企兴万村”活动。以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公益帮扶等为主要帮扶模式,发动爱心人士、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参与帮扶,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

第三节 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

确保脱贫人口“两不愁”。重点排查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并及时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按照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情况,解决有关问题。对脱贫家庭中符合条件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要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做到应保尽保,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等意外变故返贫致贫的家庭,要及时落实临时救助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确保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严格落实脱贫人口“三保障”。落实主管部门责任,重点排查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机制落实、困难家庭教育资助政策落实、农村薄弱学校改善等情况,解决有关问题,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失学辍学动态清零。抓好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大病专项救治、主要慢病签约服务等,实施广西公共卫生防控能力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大力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推行乡村医生“乡聘村用”改革,发挥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作用,有效解决和乡村医疗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问题,确保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不因大额医疗负担影响基本生活。排查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落实,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多种方式保障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建新拆旧政策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户居住条件改善等情况,及时解决有关问题,确保人不住危房、危房不住人。

巩固拓展脱贫地区的饮水安全。巩固维护脱贫地区已建的饮水安全工程,确保各饮水工程的安全、平稳、良好运行。稳步推进脱贫地区集中供水工程的建设和改造,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进一步完善脱贫地区的饮水工程净化设施,强化脱贫地区饮水安全工程管护,不断提升脱贫地区的供水保障水平。

第四节 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

(一)强化后续管理以及服务保障

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政策落实,加强管理和服务保障,完善安置住房产权办理手续。加快推进安置社区治理现代化建设,及时将安置点纳入规划管理,推进网格化管理,切实维护安置地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拆旧复垦复绿工作,按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迁出地旧房的不同情况实行差异化拆除措施,做到分类施策、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应拆尽拆。加强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各安置点水、电、路、通信、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创新社区治理体系,优化社区服务与促进治理参与相结合,帮助搬迁群众尽快实现社区融入。

(二)加大后续产业就业创业帮扶力度

加大易地搬迁后续的产业、就业和创业帮扶力度,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安置点后续发展实施方案,依托安置地资源禀赋,明确发展重点和实施路径。抓好产业扶持,确保后续产业项目效益或资产收益使用惠及所有安置区搬迁户;抓好就业扶持,建立搬迁劳动力就业精准台账,对800人以上安置点予以重点帮扶,开展帮扶专项行动。创新劳动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失业监测与就业促进相结合,提升搬迁劳动力的就业增收能力,确保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搬迁户家庭成员实现至少1人以上就业;抓好创业扶持,为有创业能力且有创业意愿的搬迁户提供帮助,助力其实现创业愿望,提升搬迁群众的长期发展能力。

第五节 加强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

(一)健全扶贫资产管理机制

充分发挥扶贫资金项目效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2013—2020年形成资产的扶贫资产项目(包括易地扶贫形成的项目)进行应登记尽登记,建立产权归属明晰、权利义务匹配、运营管护高效、收益分配合理、资产处置合规的扶贫资产管理机制。将行业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扶贫资产管理范围,对“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形成的扶贫资产,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完成清产核资工作,扶贫资产采取信息化方式,统一实行绩效管理,具体由全区各级扶贫(乡村振兴)部门统筹。

(二)提高项目资产管理效益

加强政策支持,统筹协调推进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组织研究解决扶贫资产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指导开展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建立台账、运营、管护、收益分配、绩效管理、信息化管理等相关工作。在巩固脱贫攻坚期间,要继续提高衔接资金运行效率,简化项目评审、招投标、资金审核拨付等工作流程,加快衔接资金支出进度,强化对使用衔接资金实施的经营性帮扶项目的监管,压实各级各部门对项目资金日常监管职责。

(三)规范监督管理资产程序

紧盯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和关键人,全面分析研判潜在的工作监管漏洞和作风问题风险点,细化过渡期内专项监督的重点和对策,并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从严压实层级监督责任,为护航乡村振兴明确“路线图”,将乡村振兴项目纳入日常监督清单,列明监督事项,通过实地查看、入户走访等措施,对脱贫后“四个不摘”政策落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工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情况进行监督,精准发现乡村振兴中的重要政策落实、重大工程项目、大额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

第一节 壮大乡村特色产业,促进乡村高质量发展[4]

(一)完善乡村特色产业链条

以深化发展县级“5+2”、村级“3+1”特色产业为抓手,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原有扶贫产业的特色优势,立足当地资源条件,合理布局特色产业,加快乡村特色产业优化升级,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布局建设一批具有较强区域影响力的农产品加工聚集区;加强产业集聚发展,实现市内各特色产业的关联、组合发展;结合特色产业的导向,积极做好专业分工和协作配套,延伸产业链条,形成相互依托、相互支持的产业集群;实现各产业园区协调发展,加强产业的联系,形成互促、互动、互补的产业发展格局。

(二)推进产业科技创新

加强乡村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的培训,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坚持以种业发展引领产业科技创新和品质升级,加快新品种新技术的研发推广,加快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集成创新与转化应用。推广和应用高产高效、标准规范、生态绿色、统防统治等种养技术,提高乡村新技术的应用覆盖率。充分利用我国把“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数字中国、数字乡村和数字农业”作为国家战略予以重点推进的契机,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数字技术对农业、旅游、文化等乡村传统特色产业进行全产业链改造升级,提升数字化、机械化水平,不断推进互联网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各方面的深度融合,提高乡村智能化水平。

(三)打造乡村特色产业跨界融合体系

充分利用跨界融合创新理念和创新思路,通过“互联网+”平台与技术,推动乡村特色产业生产运营、销售、流通、市场等参与主体进行跨界;促进土地、政策、资金、资源、技术、市场等参与主体对自身拥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发展要素进行有效聚集和融合,打造产业生产、运营、销售、流通、技术、管理等全产业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风险共担的跨界融合体系,推进产业全周期、全流程的深度融合,畅通特色产业全要素链发展,改变产业发展模式单一、创新动力不足、参与主体带动能力不强的现状,打造一套乡村特色产业融合体系。

(四)建立乡村特色产业专业市场

加强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支持多功能大型特色专业市场,提升农产品交易市场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服务水平。继续打造以荔浦市、永福县、阳朔县、灵川县、临桂区为中心的桂林砂糖橘产业带,以兴安县、资源县、灵川县为中心的桂林葡萄产业带,以永福县、临桂区、龙胜各族自治县为中心的桂林罗汉果产业带,加大对灌阳油茶和山苍子相关特色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构建环桂林市休闲农业旅游圈,进一步丰富和提升乡村旅游品质,实现乡村旅游的提档升级,将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打造现代农业新型产业形态、乡村旅游新型专业市场。

(五)创建乡村特色产业品牌[5]

主打“绿色生态、长寿壮乡”牌,打造一批“桂”字号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农业企业品牌、农产品品牌。加大桂林农业品牌总体形象标识的宣传推介力度,推进“三品一标”农产品持续健康发展,支持全市各地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强化农产品“老字号”品牌保护,进一步扩大桂林农业品牌影响力。以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助推乡村旅游,深入实施“旅游+”、“全域旅游”战略,持续推进阳朔高田休闲度假特色主题城镇、兴安秦汉文化特色主题城镇等26个旅游主题城镇建设,全力打造八条生态休闲旅游精品线路。结合国家乡村旅游“千千万万”品牌推广工程,打响桂林乡村旅游特色品牌。

(六)落实机制联结产业帮扶政策

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产业基地(园)带动脱贫村、脱贫户发展产业,带动(覆盖)率达到30%以上。强化资金投向,加大投入产业发展的比重,2020年衔接资金投入产业项目的占比达到50%以上,在此基础上,按照5%左右的增幅逐年提高资金投入产业项目的比重。

第二节 推进田园综合体建设,推动三产融合发展

(一)统筹田园综合体建设

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按照农村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同步、一、二、三产业三产融合、农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要求,持续推进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以及乡村建设提档升级,逐步建成一批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发挥有关扶持政策的合力,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新居建设、美丽乡村等方面着力推动田园综合体的建设。加强有关农业政策和资金的协调,紧密结合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发挥政府、企业、村集体组织、农民合作社与农民等建设主体的作用,以产业链为主线,把与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的利益联结作为纽带,推进田园综合体建设,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打造田园综合体品牌

以保护耕地为前提建设田园综合体,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在保障粮食安全的基础上,发展现代农业,促进产业融合,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强化融合理念,坚持产业引领,推进农、林、牧、渔、加工、制造、餐饮、仓储、金融、旅游、康养等行业融合发展。加强生态理念,坚持宜居宜业,“三生”统筹,维持农村田园生态、田园风光,保护青山绿水,保留怀旧气息,实现生态可持续发展。落实创新理念,坚持因地制宜、特色创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集中要素资源,激发内生动力,推进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导向

在田园综合体项目建设过程中,一是坚持农民特别是脱贫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机构的作用,提高农民组织化和社会化程度,让农民参与田园综合体建设并从中受益。二是切实保护好农民的就业创业、产业发展收益、乡村文化遗产、农村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权益。三是以政府投资和政策支持为指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展现农民生活、农村风情和农业特色,激发田园综合体园区的内生发展动力和创新活力。

第三节 完善帮扶长效机制,推进稳岗就业行动

(一)完善就业帮扶模式

搭建用工信息平台,健全与劳务输入集中区域同劳动力输出区域的对接协调机制。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推动“双千结对”岗位培训深入开展,加快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加大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持续做好脱贫人口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全力支持、帮助企业吸纳新劳动者。推行重点企业用工监测机制,推行“线上线下招聘+直播带岗”等多种就业服务模式。依托自然资源禀赋,坚持市场导向,优化资源配置,逐步形成企业增产稳就业促就业的增收致富就业产业链,提升就业增收质量。

(二)构建稳岗就业机制

一是加大就业帮扶力度。加大招工力度,增设就业岗位,引导脱贫劳动力就近就业,帮助返乡脱贫劳动力再就业;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深化桂林、深圳两市劳务合作协议,健全完善劳务协作机制,开展有组织、高效率的劳务对接;鼓励企业与脱贫人口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健全常态化政企联络协调机制,积极统筹协调企业为脱贫劳动力解决就业问题。二是落实就业政策。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培训补贴政策,引导支持优先留用脱贫人口。对符合条件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对失业脱贫人口优先提供转岗服务,帮助其尽快在当地实现再就业。鼓励脱贫地区发展“小店经济”、“夜市经济”,支持脱贫人口在县域城镇地区从事个体经营,创办投资小、见效快、风险小、易转型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脱贫人口通过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多种形式灵活就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场地支持、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三)优化就业帮扶政策

做好劳务输出组织保障。健全和用好脱贫劳动力就业网络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就业信息,全面提供配套服务。加大脱贫人口劳务输出力度,做好劳务输出组织和服务,加强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的政策帮扶,确保稳定就业。持续加强产业就业联动,结合脱贫地区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在农村人居环境、小型水利、乡村道路、农田整治、水土保持、产业园区、林业草原基础设施等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时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延续支持帮扶车间的优惠政策,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带动脱贫人口灵活就业,对吸纳保障搬迁群众就业的帮扶车间优先给予优惠政策支持。鼓励返乡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脱贫人口在农村传统技艺、乡村旅游、土特产加工等领域创业。统筹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逐步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结构。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脱贫人口,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规范人员聘用、公开公示、协议书签订、报酬确定、工资发放、管理制度及考勤考核等工作,防止泛福利化,逐步调整优化公益性岗位结构。

第四节 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6]

(一)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和提升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落后地区基础设施补短板力度,筑牢乡村振兴之基。重点建设基本整治型村庄、设施完善型村庄、精品示范型村庄,保护发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推行农村垃圾分类,提升乡村绿化美化亮化质量;有序推进“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高标准编制好“两高两道”沿线村庄及精品线路乡村风貌提升规划设计方案,做好规划衔接,突出桂林特色,避免大拆大建,强化规划管控执行。抓好农房风貌改造提升,坚持政策、资金、资本、生产要素优先向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倾斜,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完善产业配套。完善政策体系,加强农村宅基地管控,加快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抓好农房隐患排查整治。坚持整体推进、统筹推进,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加强农业水利建设

加大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力度,加快补齐水利基础设施短板,突出抓好脱贫地区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实施重点防洪工程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工程。加快脱贫地区农田灌排、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土保持等项目建设;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推进实施县域主要支流治理和中小河流治理,建设堤防护岸、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河湖水系连通、洪涝灾害防治、水文基础设施等工程。推进农业节水工程,构建配套完善、高效可靠的农田水利体系。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推进小型灌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及节水配套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因地制宜实施小型水源工程建设。完善农业气象综合监测网络,提升农业气象灾害防范能力,积极推进智慧水利建设,提高水利管理现代化水平。

(三)加快城乡道路建设

加快村与村通、村内通、城村通的道路建设,开展示范县、示范乡镇美丽农村公路建设试点,推进农村公路联网升级改造,实施村内道路建设攻坚行动,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加大农村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和村内主干道的建设力度,推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自然村)入户(农户)倾斜。重点推进重要交通节点改造,有序打通一批断头路,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全面实现“县县通高速”,提高城市交通承载能力,打通乡村振兴的“快车道”。

(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

促进区块链、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农村深度融合,着力打造数字农业、智慧农业,培育乡村数字经济新业态、探索乡村数字治理新模式,用数字赋能乡村振兴,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新农村的征程凝聚磅礴力量。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成高水平全光网络,加快融合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传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数字化改造,构建多层次工业互联网体系。在数字乡村建设进程中,充分考虑农民的需求,提高农民的参与度和积极性;要在现有农业农村信息化规划和智慧城市顶层设计的基础上加强整体规划设计,推动示范、试点与自主探索相结合,统筹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形成乡村振兴新动能。

(五)优化乡村生活环境

践行“以人为本”理念,扎根乡村,实施乡村风貌提升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三年计划,加快农房风貌改造和村庄整治,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和群众主体作用,持续推进“碧水守护、蓝天保卫、净土攻坚、大地增绿、城乡洁净”五大整治行动,积极稳妥开展“三清三拆”环境整治。加强包括脱贫人口在内的农村居民环保宣传教育,重视减少农村生活污染排放,建立生活垃圾回收和污水排放系统,完善垃圾站、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建设,坚决杜绝引进污染企业和污染产业,不断推动厕所革命,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保障。

第五节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着力改善民生需求

(一)推进基础教育扩容提质

提升乡村学校的办学条件,优化乡村教育资源的布局,实现乡村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多渠道增加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统筹加强普惠性幼儿园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推进“云课堂”平台建设及应用。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支持高校建设“乡村振兴学院”,加快构建高校支撑乡村振兴的科技创新体系;在对口帮扶方面,继续实施高校招收农村和脱贫地区学生专项计划,为农村学生提供更多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大力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提升乡村普通话普及水平,推进乡村教育振兴和教育振兴乡村工作,助力乡村振兴计划。

(二)提升公共卫生服务

提高乡村两级卫生服务水平,实施广西公共卫生防控能力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强化疾控预防体系建设,加强县级疾控中心业务用房建设,争取上级资金给予县级疾控仪器设备补助,强化设备配置。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工作水平。推行乡村医生“乡聘村用”改革,提高乡村医生工资待遇。建立医防协同机制,健全乡村医疗疫情防控网络,切实加强乡村医疗机构应急处置能力。以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契机,定期对村民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和诊疗服务,并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以提高传染病防控、筛查和救治能力。推进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信息一体化建设,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硬件设施和信息化的工作能力,加快县域卫生健康设施提档升级。加强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健全医疗保障供应体系,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推进城乡低保制度统筹发展,促进城乡资源均衡配置,全力推进乡村振兴。

(三)加强公共文化服务

积极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构建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新模式,发展“互联网+”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推出云上展览、云端课堂、在线体验等线上文化活动。提高数字公共文化资源供给能力,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公共数字文化工程。推进市级融媒体中心建设,建强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推动媒体深度融合。打响桂林文化品牌,深化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供需对接机制,完善供需反馈机制。创新供给模式,构建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制度体系。提高供给精准度,针对不同群体提供差别化服务。加强重大文化设施和文化项目建设,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推进行政村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

(四)完善公共社会服务

建立健全乡村社会保障体系。在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对乡村进一步提高政府支持力度,提高补贴标准,扩大乡村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险种的受益范围。健全乡村人才再就业服务体系。不断加大农村劳动力向农村第二、三产业转移的力度,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服务机制,使农民能够安心在村就业、在城镇生活。推进新建或改扩建县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县级专业化残疾人康复设施等,实行残疾人社区康复和两项补贴“跨市通办”业务。重点提升行政村党群综合服务中心,提升信息化技术应用水平,实现乡村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第六节 加大集中支持力度,助推重点帮扶县乡村全面振兴[7]

(一)加强政策倾斜

加大对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以及全州县等三个乡村振兴重点县的政策倾斜支持力度,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卫生健康和医疗救助投入等多个方面予以倾斜。适当放宽人员招录条件,在待遇职称、“三支一扶”计划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倾斜支持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园、认定龙头企业,优先支持品牌培育、冷链设施,对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实行费用减免。推动完善产业技术顾问制度,倾斜支持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支持打造优质乡村旅游品牌,支持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名录建设。

(二)强化工作对接

健全、完善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方案,加大对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以及全州县的帮扶力度,立足龙胜、资源、全州当地自然资源的特色优势,优化各方资源配置,完善有关配套政策,做好科学的长远帮扶规划。着重从农业产业、就业、教育等方面完善好帮扶机制,由输血式帮扶变成造血式帮扶。依托区直相关部门的职能优势,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加大对基础建设、环境营造、项目落地和特色农业、生态旅游发展等方面的帮扶支持力度,合力助推三个重点帮扶县乡村全面振兴发展。

第七节 深化粤桂协作和社会力量参与帮扶

(一)深化粤桂协作

支持桂林市脱贫地区特别是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的企业与深圳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贸物流企业和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等建立长期稳定的农产品供销关系。进一步扩大桂林市龙胜、资源等协作县销往广东地区的扶贫产品数量,带动周边贫困人口就业。坚持和完善粤桂协作机制,加强与深圳市的对接交流,确保扶贫工作不断档、力量不弱化。充分利用深圳市的资金、人才、技术、市场、社会力量等优势资源,推动龙胜县、资源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优化协作方式,进一步加强产业协作、劳务协作、消费协作、人才协作、社会事业协作、社会力量协作、区域战略协作,主动承接广东省产业梯度转移,推动粤桂共建产业园区。坚持选派党政干部和教育、医疗等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双向挂职交流,加大农业科技、文化服务、乡村规划、企业管理等乡村振兴所需人才交流培训力度。

(二)加强企业帮扶

加强“万企扶万村”精准帮扶行动,鼓励企业采购脱贫地区的产品,鼓励桂林市各广场、商场以及力源粮油公司等商超企业和电商平台开设消费扶贫专区,设立消费扶贫产品专柜摆放点。坚持定点帮扶,调整、优化、稳定帮扶力量,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强化村企对接、突出项目引领、加强产业带动、注重利益链接,引导民企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产业体系构建、村级债务化解、农业基础稳固上展现新作为,宣贯落实惠企政策、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发展乡村新业态,促进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三)加强消费帮扶

扩展销售渠道,统筹调动各方资源,建设消费帮扶交易市场,搭建购销平台,积极拓展和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利用工会集中购销渠道,积极引导各级工会消费帮扶集中采购对接会活动,鼓励基层工会向供应商购买柑橘、葡萄、罗汉果、柿饼等农产品。以推动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为抓手,不断优化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大力实施电商扶贫工作。进一步扩大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数量,以开展“壮美桂林·三月三”活动为契机,通过线上销售、直播带货等方式拓宽销售渠道。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加大对农产品品牌的展示和宣传推介,提升农特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品牌效益,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

第五章 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

第一节 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一)落实常态化监测

合理确定防贫监测标准。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实施常态化监测,开展定期检查、动态管理,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产业就业稳定性等基本信息。健全快速响应机制,调整优化监测程序,建立农户主动申请、部门信息比对、基层干部定期跟踪回访相结合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核查机制,按照民主评议、公开公示、乡级审核、县级确定的程序,识别纳入监测范围,明确监测责任人和帮扶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二)健全风险预警机制

建立风险信息共享通报机制,以现有最低生活保障数据体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体系等为基础,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预警。充分利用防贫监测系统和民政、教育、人社、住建、医保等政府部门现有数据平台,加强数据比对,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系统调查,完善防贫监测机制。建立返贫预警机制,对有关信息进行研判,针对较大可能性、较大危害性的风险和较大影响的变化,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和预案,实现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和早介入。

第二节 建立“评估+帮扶”长效机制

(一)构建科学的防贫风险评估体系

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与各行业各部门的互联互通,建立健全防贫风险预警机制。关注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重大疾病而产生返贫风险的脱贫户,特别是处于自然灾害多发区域的脱贫户。关注脱贫户的产业发展情况,从生产、管理和销售三个环节设立监测指标,对生产经营性收入占比较高的脱贫户进行重点关注。关注脱贫户的就业情况,特别是从事高危行业、家中劳动力有限的脱贫户要给予重点关注。关注兜底保障政策不持续带来的风险,重点关注转移性收入占比较高的脱贫户。根据备案资料,县乡村振兴局按照新的标准分类别归纳建档,如极易返贫、容易返贫和不易返贫三种类别,形成返贫风险预警数据库。最后,对于预警数据库中的风险人员,根据其存在的风险级别,提前介入,实施相应策略。

(二)构建防范返贫致贫的帮扶机制

进一步完善乡村的社会保障机制,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兜底社会保障,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一是根据划定的最低生活标准,全面实施社会保障,由政府负责兜底补足,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二是根据返贫致贫的原因,进行分类保障。搭建和完善医疗保障机制、生活兜底保障机制及特困供养保障机制,确保低收入人口的正常生活。在资金方面,对低收入人口建立起长效经费保障机制。吸收社会力量,拓宽脱贫地区的融资渠道。在帮扶乡村人才方面,建立教育培训机制。对帮扶对象中有劳动能力和年青的农户,进行实地或线上培训。

第六章 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

第一节 保持财政投入力度稳定[8]

(一)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

十四五”期间,市、县财政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和财力状况,在保持总体稳定前提下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财政投入适当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增强区域发展能力。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统筹可支配财力,支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资金偿还和“十四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建设。通过现有资金支出渠道,继续支持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救助帮扶。过渡期前3年,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灌阳县等三个脱贫县继续实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此后调整为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全州县等三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其他地区探索建立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

(二)延续脱贫攻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对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政策在调整优化基础上继续实施。现有财政相关转移支付继续倾斜支持脱贫地区。过渡期内继续落实帮扶类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帮扶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着重扩大优惠范围、增加专项税收优惠、延长税收优惠期限,加大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增值税扣除和农村合作社税收优惠。结合金融保险行业,构建专门的优惠政策体系,扩大政策范围,鼓励并引导成立具有现代化经营水平的农村合作社。制定不同阶段不同优惠力度的阶梯式政策,适度延长财税政策供给周期。

(三)拓宽乡村振兴投入来源渠道

根据自治区相关文件,探索多投入来源的新格局。配合区直主管部门研究桂林市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办法,着力构建多元化乡村振兴资金来源机制。协调统一战线和定点帮扶单位、粤桂协作城市等持续投入帮扶资金,持续支持桂林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继续实施和扩大国有土地使用出让收入适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继续实施和扩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和跨区市补充耕地省级统筹调剂政策,将所得收益通过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战略。

(四)强化资金监督管理

完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机制。在保持现行财政体制、资金管理权限和保障主体责任基本稳定的前提下,稳步扩大直达资金范围,确保衔接资金直达使用单位、直接惠企利民。建立健全衔接资金监控体系,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从资金源头到使用末端的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防止挤占挪用、沉淀闲置。统筹各类资金资产,将巩固脱贫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项目作为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的基本单元,预算支出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预算项目库,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实行项目标准化分类,规范立项依据、实施期限、支出标准、预算需求等要素。实施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和动态监控,强化对资金使用进度、项目实施以及绩效评估的跟踪管理,适时对相关资金开展专项审计及检查。

第二节 加强金融服务政策支持[9]

(一)开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

进一步完善针对脱贫人口的小额信贷政策,引导更多金融机构加大服务“三农”力度,增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有效供给,积极引导脱贫地区各类市场主体用好金融优惠政策。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覆盖面,为小微企业、合作社、村集体等涉农主体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进一步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指导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政策,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利率、期限。对符合《广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管理办法》规定贷款条件的脱贫户和边沿易致贫户,做到“应贷尽贷”,并足额安排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

(二)加强融资政策保障

鼓励市场主体按市场化方式发起探索设立脱贫地区产业投资基金,积极培育指导脱贫地区企业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发行公司债券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畅通涉农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精准施策,制定企业直接融资培育计划,通过举办座谈会、培训会、对接会等形式,大力拓宽乡村地区融资培育活动,完善乡村地区市场主体融资渠道。鼓励不同类型金融机构顺应农村金融需求分层发展、分类发展和不断增长的规模化需求,实现分层、分类和协同合作发展。

(三)健全金融综合服务体系

完善农业保险体系,拓宽涉农保险服务领域,探索银行、保险、担保业务深度融合,稳步开展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融资。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构建财政、金融、社会资本协同支农的机制,通过政府授权经营、PPP等模式,推进深度合作,形成支持合力。优化担保费补贴、风险补偿、业务奖补政策,支持政府性担保机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贷款,推动担保贷款扩面、提质、增效。鼓励政府性担保机构发挥专注和专业的优势,提炼符合农业生产周期和农村信用特征的产品模式,满足“三农”主体多元化融资需求。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建设,推进标准统一、设计规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程和文本,为各级农村产权交易流转平台提供专业培训服务。

(四)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

改变财政资金直接补助个人或新型经营主体方式,通过发展政策性担保、产业基金、农业大灾保险、优势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等金融协同创新产品,延续扩大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励补助等相关政策,缓解产业发展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鼓励金融机构在县域、乡村民生基础设施领域,以收费权(应收账款)质押作为主要担保方式,支持供水、污水处理、燃气等企业开展质押融资活动。鼓励商业银行面向县域客户推广互联网金融产品,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银行+政府+企业+农担+农户”五位一体服务模式。鼓励商业银行创新金融产品,为农村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第三节 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

(一)建立健全多层次社会救助体系

综合考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结合财力状况合理确定低保标准和提高低保补助水平,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低保家庭收入财产认定办法,在计算低保家庭收入时可以适当扣除刚性支出。对发展产业和实现就业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低保对象,可给予6个月渐退期。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农村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完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符合条件的群众,做到应救尽救。

(二)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

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政策,按规定由政府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情况,逐步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

(三)织密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强化县乡两级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的兜底保障,加强对农村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的保障、关爱和照料服务,加快提升改造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康复服务,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实行残疾人社区康复和两项补贴“跨省通办”业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困难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

第四节 增强基本医疗保障能力[10]

(一)发挥三重保障制度梯次减负功能

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个人缴费部分分类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给予全额资助。对农村低保对象以及农村低收入家庭中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在规定的5年过渡期内,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给予定额资助。补齐门诊保障短板,规范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政策。优化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确保“两病”患者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全覆盖。在全面落实大病保险普惠待遇政策基础上,继续对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和认定有效期内的低收入对象,以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在规定的5年过渡期内,实施倾斜保障政策。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完善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明确救助费用范围,严格执行基本医保“三个目录”规定,合理确定救助水平和年度救助限额,合理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经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

(二)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

分阶段、分对象、分类别调整脱贫攻坚期采取的过度保障政策,合理优化延续。依托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平台,做好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监测,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的主动发现机制、动态监测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精准帮扶机制。根据个人年度费用负担情况,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分类明确因病返贫和因病致贫监测标准。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将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其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酌情予以救助,防止因病返贫致贫。

(三)提升农村医疗保障和健康管理水平

继续推进、优化“一站式”结算及门诊费用的异地就医结算,提升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大病专项救治政策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政策,优化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等主要慢性病签约服务。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发生。引导实施合理诊疗促进有序就医。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督检查、信用管理、综合监管等制度,推动建立跨区域医保管理协作协查机制。均衡城乡医疗保障待遇,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国家卫生县城(城市)和卫生乡镇创建工作。加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控力度,优先为妇幼、老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开展健康服务和慢性病综合防控。健全常态化医疗巡查制度,开展对定点医药机构的联合巡查、异地就医真实性核查等工作。

(四)提升商业健康险发展水平

健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引导保险机构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探索通过商业健康保险,实现对脱贫人口目录外医疗费用保障待遇的过渡衔接,形成对基本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探索发展针对县域居民的健康险业务,扩大健康险在县域地区的覆盖范围,拓展健康险保障内容,鼓励发展面向低收入人群的普惠保险。延伸商业健康保险服务链条,为乡村困难群众提供健康教育、健康咨询、慢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实现“健康保险+健康管理”的结合。

第五节 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

(一)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

强化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健全耕地数量和质量监测监管机制,严守永久基本农田数量和耕地质量。大力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从严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不可避让性论证和补划工作。加快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牢守耕地红线,加强耕地保护,确保全市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有提升、产能有保障,坚决防止耕地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数量不到位、质量不到位问题发生。

(二)建立健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核销制

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按照应尽应保原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不得挪用过渡期内落实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专项指标,保障乡村发展建设和产业发展用地需求。继续对脱贫地区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及单独选址的基础设施项目实行用地指标核销制,严格落实桂林市统筹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向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倾斜,单列一定比例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实施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

拓宽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使用范围,允许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市内流转。继续实施脱贫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区内交易政策,为脱贫地区筹措资金;建立县(市、区)增减挂钩指标交易平台,全力落实增减挂钩跨省域调出任务,争取粤桂协作对口支持。制定节余指标最低保护价、设定买卖节余指标上限、计划指标与节余指标交易相挂钩等限制性措施。积极支持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的脱贫地区耕地开垦项目立项,允许补充耕地指标在市域、县域范围内有偿转让。

第六节 强化人才智力支撑保障[11]

(一)延续人才智力支持政策

延续脱贫攻坚期内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对在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干部给予优先选拔任用和晋升职级,定期向艰苦边远地区的村“两委”负责人、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招考乡镇公务员。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外出创业青年返乡创业,引导和支持各类人才通过投资兴业、行医办学、捐资捐物、志愿服务等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继续支持脱贫户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和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深入实施重点高校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支持为乡(镇)卫生院培养本、专科定向医学生,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加快培养防治结合全科医学人才。推进桂林高校集聚区建设,推动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本,支持桂林医学院、桂林旅游学院更名为大学。

(二)加强乡村教师队伍配备

采取公开招聘、特岗教师计划、小学全科教师培养计划等多种形式配齐配强乡村教师队伍,优先满足脱贫地区对高素质教师的补充需求。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促进优秀中小学校长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优化区域内教师资源均衡配置。进一步加大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向乡村教师倾斜,不断提升乡村教师综合素质。加大城乡教师交流的力度,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实行城乡基础教育一体化发展。

(三)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

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建立公共培训基地,根据农民学习规律、知识水平和话语特点,开设专业化学习课程,建立线下和线上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加强对农业经理人、致富带头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者等人才的培训培养。组建市级“乡村振兴研究院”,指导市县乡的振兴顶层规划,解读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改革及强农惠农政策,开展科技培训和现场技术指导,全面增强广大农民的整体科技素质。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分级分类认定标准,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探索建立农业职业经理人制度,大力培养农业职业经理人。

(四)建立农业科技人员管理新机制

深入推进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参加职称评审,支持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对农业科技推广人员探索“县管乡用、下沉到村”的新机制。鼓励支持农业科技人员下乡领办创办集体经济项目,优先支持乡村科技特派员等科技人才申报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开展技术试验示范。支持涉农院校、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机构组建乡村振兴产业帮扶技术团队,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技术服务。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加大粤桂培训协作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交流合作力度,增强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稳定就业能力。

第七章 全面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第一节 建立健全领导体制

(一)落实主体责任

明确党政一把手是乡村振兴的第一责任人,县委书记是“一线总指挥”,县级党委要扛起乡村振兴“一线指挥部”责任,落实“四级书记”共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形成工作合力。围绕“五大振兴”目标任务,设立由桂林市党委和桂林市政府负责同志领导的专项小组或工作专班,建立落实台账,压实工作责任。设立桂林市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促检查等职能,分解“三农”工作重点任务,落实到各责任部门,定期调度工作进展。

(二)加强组织建设

继续选派大量政治过硬、业务精良的干部担任脱贫村第一书记,在脱贫村继续组建驻村工作队,选优配强乡党委和村(社区)“两委”班子,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以村(社区)“两委”换届为契机,把一批思想好、作风正、愿意为群众服务、能带领群众发展致富的党员,特别是年轻党员充实到村(社区)“两委”班子,加强党员干部队伍的梯队建设,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

第二节 优化完善工作体系

(一)优化工作方法

严格按照“起步就提速,开局就争先”的工作要求,启动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工作方法,采取挂图作战、倒排工期的工作模式,按照时间节点和建设标准,扎实加快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在村一级设立政府隶属的综合服务办公室,承担村一级的部分基本公共服务,使政府工作中心和重心继续保持下移态势,保障衔接的有效推进。

(二)健全常态帮扶机制

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或工作队,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在积极发挥第一书记(驻村队长)、帮扶干部作用的同时,始终注重把村(社区)“两委”主要领导作为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主要的领导者和践行者,充分培养、调动村集体领导班子的主观能动性,促进乡村干部的能力建设和乡村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本土化”的乡村基层治理队伍,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第三节 强化干部队伍的能力提升

(一)开展分级培训

开展县、乡、村三级党组织书记乡村振兴轮训,落实分级培训责任。对县级领导干部,重点是提高思想认识,引导树立正确政绩观,掌握精准脱贫方法论,提升研究攻坚问题、解决攻坚难题能力。对基层干部,重点是通过采取案例教学、现场教学等实战培训方法,提高实战能力,增强精准扶贫工作本领。加大对贫困村干部培训力度,每年对村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一次,突出需求导向和实战化训练,着重提高落实党的扶贫政策、团结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本领。

(二)健全培养机制

加强党对乡村人才工作的领导,将乡村人才振兴纳入党委人才工作总体部署,健全适合乡村特点的人才培养机制,强化人才服务乡村激励约束。加快建设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乡村振兴干部队伍,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乡村振兴一线岗位,把乡村振兴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广阔舞台,对艰苦地区、关键岗位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优先重用。试点推行乡村“导师帮带制”,以经验丰富、岗位相近的领导干部作为指导老师,实施精准滴灌,提升年轻干部能力。

第四节 统筹推进项目规划

(一)全面梳理脱贫攻坚成果

完善落实重大项目统筹机制,将脱贫攻坚实施中需要延续升级和巩固拓展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培育、生态整治、幸福美丽乡村建设、农旅融合发展等项目内容纳入乡村振兴项目规划。全面梳理脱贫攻坚时期实施的扶贫项目,重点梳理龙胜地区扶贫项目,视情况进行继续实施、提档升级和退出处理。将脱贫攻坚项目库与乡村振兴项目库进行过渡整合,实行统一管理、调度,做好衔接承续。对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清查,追溯资产状态、厘清权属关系、登记资产信息,分类建立管理台账,确保衔接过程中资金安全。

(二)科学编制乡村振兴规划

以实施乡村振兴规划为引领,统揽脱贫地区各项具体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带动建设项目和具体工作举措统筹部署推进。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举措纳入桂林市“十四五”规划的基础上,做到一体谋划、一体推进,紧密结合实施。逐项细化工作措施、强化政策供给,落实相关资金、人力保障要求。将龙胜、灌阳、资源等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重大工程项目纳入桂林市“十四五”相关规划。有关部门及时出台完善专项工作方案或政策措施,完善优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支持体系。

第五节 持续完善考核机制

(一)不断完善考核监督评估机制

各县级党委、政府每年必须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进展情况。修订乡村振兴战略考核办法,健全完善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制度和四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考核机制,县级部门和各专责工作组结合各县情况建立乡村振兴战略考核指标体系,并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的重要参考,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二)坚持问题反馈整改和约谈机制

对履职不力的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建立常态化约谈机制。持续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将减轻村级组织不合理负担纳入基层减负督查重点内容。持续开展扶贫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落实关心关爱一线干部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为基层减负有关工作要求。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强化组织领导

按照中央统筹、自治区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桂林市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坚持按照四级书记一起抓的要求,市、县级、乡党委要定期研究巩固脱贫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的工作。县级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衔接工作“一线总指挥”职责,定期研究衔接工作,及时解决具体问题。建立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确定市、县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同志负责乡村振兴联系点。借鉴“十三五”时期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责小组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模式,健全市、县两级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体系。调整市、县两级扶贫工作机构,服务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要参照有扶贫开发任务县(市、区)的模式,构建乡村振兴领导机构,服务保障和推进实施乡村振兴工作。

第二节 完善政策保障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出台的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相关的政策,为《桂林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十四五”规划》的实施保驾护航。整合各级部门资源,紧盯关键环节,加强财政、金融服务、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土地、人才等方面政策的有效衔接,形成政策合围,进一步强化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等方面的政策保障。

第三节 加大宣传力度

建立起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宣传大格局,健全全市关于有效衔接的宣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现全市宣传工作有统筹、有计划、有目标、有协调推进。全域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宣传报道工作,宣传领域全面拓展,宣传媒体全媒报道,宣传形式多样,全面提升宣传的深度、广度和影响力。健全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各级宣传系统和各新闻媒体要突出中心工作,围绕脱贫成果巩固,以及乡村产业、人オ、文化、生态和组织振兴等作重点进行宣传。突出重要活动,宣传农村改革的新举措;突出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掀起宣传热潮。

第四节 推动科学引领

一是遵循客观规律。从打赢脱贫攻坚战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我国农业农村工作发展的科学遵循。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要遵循客观规律,特别是在发展农业产业中,要通过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相关政策制度体系和组织实施方式,优化产业体系、经营体系、生产体系,提高农业供给体系的质量与效率,引导市场主体按照市场需求和市场机制决定生产经营行为,突出城乡各自优势、功能互补、相互促进。二是明确乡村差异。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实施方案,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因地制宜,精准施策,重视编制乡村层面的振兴规划或实施方案,突出乡村的特点、体现乡村的多样性、差异性,突出乡村内部功能的多重性、乡村之间功能的互补性。真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因村制宜,精准施策”要求,切实做好调查研究,科学编制实施方案,科学谋划发展思路、政策措施、推进路径,实现乡村振兴的高质量、可持续健康发展。三是统筹协调推进。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牢记和遵循总书记“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的思想,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进、整体推进、全面发展。

第五节 加强考核督导

健全完善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方案、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将巩固脱贫成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范围。根据职责定位和主体责任,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明确各参加单位重点工作的职责分工,制定考核评价办法,推行第三方评价,探索建立政府、社会组织、公众等多方参与的评价机制,优化管理结构,强化工作督办问责,确保重点工作落地。进一步优化综合绩效考评、县域经济发展专项绩效考评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指标的权重。严密组织开展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压紧压实县、乡党委和人民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以及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和激励,对工作不力的县(市、区)和部门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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