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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农业农村局,桂林市林业和园林局,相关县(市、区)财政局:
为扎实推进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加强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脱贫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夯实脱贫地区经济发展及脱贫户稳定增收基础,圆满完成我市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桂林市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使用计划》,现下达2024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配原则
(一)统筹兼顾。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林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本年度资金按照客观因素(全市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以及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脱贫村数量及结构)、政策因素等进行分配。
(二)突出重点。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等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重点用于提升全市特色主导产业发展、产业品牌建设、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等内容,以及在符合衔接资金使用规定前提下,对《桂林市稳粮食兴产业强农业扶持办法》明确的奖补内容进行奖补;支持各县(市、区)重点强化“千万工程”建设,着力打造一批乡村振兴示范村。
二、具体分配要素
2024年安排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共计16289万元。市本级衔接资金以脱贫户、监测对象、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脱贫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县等作为主要因素分配。
(一)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脱贫村的扶持。全市重点帮扶村、脱贫村共计564个(其中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54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和脱贫村交叉村218个、脱贫村292个,不含七星、秀峰、象山、叠彩4个城区的8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按照5万元/村的标准分配,共计2820万元。
(二)对脱贫户、监测对象的扶持。按脱贫户0.01万元/户、监测对象0.08万元/户的标准分配,共计1523万元。
(三)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县的扶持。重点帮扶县全州县、龙胜县、资源县各安排300万元,脱贫县灌阳县安排200万元,共计1100万元。
(四)市挂点推进乡村振兴补助扶持资金。共计760万元。
(五)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一是在符合衔接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前提下,对《桂林市稳粮食兴产业强农业扶持办法》明确的奖补内容进行奖补。根据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数据及资金需求,合计3920万元。二是倾斜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支持灌阳县、灵川县、兴安县漠川乡发展现代化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合计720万元。三是支持桂林市名特优农产品、花卉苗木展销会举办,不断扩大桂林农业品牌的宣传效应,不断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合计246万元。共计4886万元。
(六)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资金。以2024年部分少数民族乡乡庆为契机,支持少数民族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本地优势特色产业等,共有资源县车田苗族乡、全州县蕉江瑶族乡等11个乡镇,每个乡镇200万元,共计2200万元。
(七)支持“千万工程”建设资金。按照乡村振兴重点县、脱贫县每县300万元、其他县每县200万元的奖补标准安排资金,支持每个县新打造至少1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共计3000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规范收支科目。此次下达的资金为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资金,市财政将通过上下级财政往来进行结算,请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
(二)认真编制计划。认真编制计划。各县(市、区)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项目库建设,强化项目谋划设计,严格项目入库论证,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把关,扎实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前期准备,切实提高储备项目质量,所实施的市本级衔接资金项目,要从项目库中选择前期工作成熟的相关项目认真编制年度资金项目计划。
(三)强化资金监管。一是各县(市、区)要对到县稳粮食兴产业强农业奖补资金、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资金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要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和桂林市关于衔接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监管力度,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指导资金使用单位对衔接资金和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二是严格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2024年,中央、自治区、市、县各级衔接资金继续全部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请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桂财农〔2022〕31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四)及时进行报备。各县(市、区)接到市财政局资金下达文件后,在30日内完成项目计划编制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将明确至具体项目的项目实施计划与县级人民政府批复文一并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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