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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民函〔2021〕5号 关于桂林市象山区安颐园日间照料中心 注销登记的批复

2021-04-14 16:45     来源:桂林市象山区民政局     作者:桂林市象山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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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象山区安颐园日间照料中心:

你单位要求注销登记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准予注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50304315877798P)和全部印章即日起作废。请在通知下达之日起15日内将证书(正、副本)、全部印章及财务凭证送缴我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二、你单位债权债务请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妥善处理,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三、从即日起不得再以桂林市象山区安颐园日间照料中心”名义进行活动。

象山区民政局

2021年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桂林市象山区民政局办公室         20204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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