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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象山区金龙康老年公寓:
你们关于成立桂林市象山区金龙康老年公寓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决定准予桂林市象山区金龙康老年公寓成立登记。该单位业务主管单位为桂林市象山区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年检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印章式样及银行帐号,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特此批复。
象山区民政局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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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象山区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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