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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6日,象山区人民政府印发了《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象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三个预案的通知》(象政办〔2022〕41号),现就该应急预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预案》的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处置全区突发事件、生产安全事故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等事件的能力,规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功能齐全、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制定《预案》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年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桂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8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自治区人大令第86号)《桂林市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桂林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三、重点说明的内容
《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象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三个预案的通知》(象政办〔2022〕41号)共包含3个预案,包括《象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象山区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象山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每个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和预警、应急响应、处置措施、应急保障、预案管理。
(一)应急响应分级。各类事件从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重大突发事件(Ⅱ级)的分级标准依照《自治区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由国务院、自治区或桂林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我区负责先期处置。较大突发事件(Ⅲ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的事件。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较大突发事件(Ⅲ级)、一般突发事件(Ⅳ级)由桂林市或我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置。具体内容由相关专项应急预案予以明确。
(二)关于组织指挥体系。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在区长的领导下,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研究决定和安排部署全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和一般(IV级)以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根据风险识别,设立各类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见附件1),负责开展相应类别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必要时,报请桂林市人民政府或其职能部门派出专家工作组,指导我区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有关工作。明确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部门单位职责和分工。
(三)关于预警处置。按照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其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同时制定相应的预警措施。
(四)关于应急保障。在保留并完善应急队伍、资金、物资、医疗卫生、交通运输、人员防护、通信设施、公共设施、治安、应急避难场所等保障措施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完善突发事件的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目的就是要各职能部门把防范风险、应对突发事件的功夫下在平时,强化责任衔接与工作落实。
四、本方案由桂林市象山区应急管理局解读,联系电话:0773-383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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