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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4日,象山区人民政府印发了《象山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象政办〔2022〕23号),现就该应急预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预案》的目的
提高全区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洪涝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预案》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报告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规定(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基层防汛抗旱组织体系建设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防汛抗旱工作联动机制》《广西防汛抗旱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广西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加强水库水电站泄洪预警决策及下游群众转移工作的意见》《水电站与当地政府建立防汛工作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桂林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桂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及上级防汛指挥部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编制此预案。
三、重点说明的内容
《象山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共9部分,包括编制说明及实施要求、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防汛工作职责、预防预警、应急响应、防御方案、保障措施、善后工作、附则。
(一)关于编制说明及实施要求。重点说明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规定了本预案的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二)关于防汛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防汛工作职责。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党委领导下,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洪涝灾害应对工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和乡(街道职责和分工。
(三)关于预防预警、应急响应、防御方案。按照洪涝灾害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其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同时制定相应的预警措施。
(四)关于保障措施和善后工作。在保留并完善应急队伍、资金、物资、医疗卫生、交通运输、人员防护、通信设施、公共设施、治安、应急避难场所等保障措施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完善洪涝灾害预测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目的就是要各职能部门把防范风险、应对洪涝灾害的功夫下在平时,强化责任衔接与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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