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禁猎区是为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而在法定时期禁止狩猎的特定区域。以下是对禁猎区政策的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从源头上遏制野生动物非法贸易链。
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力度,维护生态平衡,践行生态文明思想。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对不具备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定禁猎区、规定禁猎期等其他形式予以保护。
三、主要内容
(一)、禁猎区:象山区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禁猎期:全年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
(三)、禁用的工具和方法:禁止使用气枪、毒药、爆炸物、弓弩类工具、鸟盆、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和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装置和工具等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犬猎、烟熏、网捕、挖洞、设陷阱、电捕及鸣声诱捕等方法猎捕。
(四)、禁猎对象: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广西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国家、自治区政府规定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具体物种可在广西林业官网(www.gxly.cn) 查询。
(五)、其他情形: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保障航空安全、野生动物致害等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野生动物的,应依法申请办理猎捕证或狩猎证,并按照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猎捕。
(刘)、法律责任: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情节轻微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桂林市象山区农业农村局,部门负责人:莫成林;联系电话:0773-3820549。
桂林市象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26日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