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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象山区地处桂林市中北部,辖区地质条件复杂,地质环境脆弱,连续阴雨和暴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随着经济的发展,修路、建房、采石等人类活动日益频繁,人为诱发地质灾害事件不断发生。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此政策解读。
三、主要行动
(一)落实汛前排查制度、汛期巡回检查制度。
(二)落实汛前排查、汛期巡回检查制度。
(三)落实灾情速报制度。
(四)强化临灾避险和应急处置。
(五)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六)加大防灾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提高防灾避险意识。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桂林市象山区应急管理局,部门负责人:王胜 0773-383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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