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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2024-01-03 09:56     来源:象山区政府     作者:象山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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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区人民政府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目标,认真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要求,积极履行职责,规范有序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效保证了法律、法规、规章在我区的正确贯彻执行,维护了法制统一,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奋力实现稳经济促发展保民生提供了坚强的法制保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备案工作情况2023,象山区政府按照公开征求意见、风险及制度廉洁性评估、合法性审查、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公布施行议等程序,审议通过《象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象山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 试行 )的通知》,12分别报送桂林市人民政府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情况组织区司法局、政府法律顾问对以政府和政府办公室,以及政府部门起草冠经政府同意以部门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都进行了合法性审核,严格审核内容。今年,对《桂林市象山区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桂林市象山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2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具书面合法性审查意见。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对202381日以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审查,清理了现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111日在象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具体情况如下:对《象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象山区文化旅游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森林禁火的通告》2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象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宣布废止。

二、主要做法

(一)严格遵循标准,确保审查质量。一是按照《桂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严格遵循规范性文件报备范围和审查标准,按照审查标准,对规范性文件逐条逐项对比分析。二是建立了与司法部门、法律顾问的咨询机制、与文件制定机关的沟通反馈机制、与相关部门的衔接联动机制、与社会各界公众参与机制,提高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合力,努力实现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和专业化。

(二)加强培训学习,提升备审能力。组织备审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相关条例,不断提高工作人员对新形势下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深入学习领会中央、自治区、市、区关于规范性审查工作的新思路、新要求、新举措,提高全员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能力水平。

(三)精准把握重点,增强备审实效。在具体审查工作中,始终把维护法制统一作为刚性原则,坚持主体、权限、内容、程序四项审查标准,严格把好法律、政策、内容、文字、时限五个关口,积极督促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贯彻执行备案审查相关法律法规。对可出可不出的坚决不出、不切实际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的坚决不出,坚决反对不切实际地照抄照搬,确保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在纵向上不抵触、横向上相协调、执行中可操作,努力实现备案全覆盖。

三、存在问题

政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业务规范要求,扎实推进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及合法性审查工作,但与中央、省、市要求要求相比,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具体表现为: 一是对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单位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意义、程序、要求了解不够、理解不深,部门主动备案审查的自觉性不高。是备案审查能力和水平还不高,文件审查工作力量薄弱、专业人员缺乏。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有待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跟踪评估、动态管理机制尚未建立,尚未形成合力推动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

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及自治区、桂林市相关工作要求,加大对各职能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联系、协调和指导力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备审情况定期通报机制,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纳入政府常务会审议议题全面落实到位。

二是提升备审意识。严格落实有件必备,凡属于人大监督对象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都向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严格落实有备必审,对备案的每一件规范性文件都开展主动审查;对公民、法人及各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认真研究和办理。严格落实有错必纠,强化制度刚性。

三是强化能力建设。适时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深入开展经验交流、业务探讨和专题培训;定期组织从事备案审查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和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工作队伍专业素质,提高备审工作能力和效率。

四是加强联系沟通。加强与区人大常委会沟通联系,提高工作质效;加强与各专门委员会工作交流,形成审查合力;加强对各行政职能部门指导服务,推动备审工作全面系统开展。

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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