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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办公室成文日期:2022年08月29日
标  题:关于广西悦邦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批复
发文字号:象财﹝2022﹞16号发布日期:2022年08月31日

关于广西悦邦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批复

2022-08-31 17:50     来源: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办公室     作者: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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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悦邦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代理记账资格申报的材料收悉。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0号令、第98号令)的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并依法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二、公司社会信用代码证为91450304MAA7JU39X2;法人为蒋文婷;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为蓝美美

请你公司严格遵守《会计法》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恪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开展代理记账业务,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并于每年4月30日前向象山区财政局报送年度备案有关资料。

特此批复。

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

2022829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象山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28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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