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策文件库 > 部门文件 > 其他
发文单位: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成文日期:2022年03月15日
标  题:关于桂林汇赢立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批复
发文字号:象财﹝2022﹞4号发布日期:2022年03月17日

关于桂林汇赢立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批复

2022-03-17 15:33     来源: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     作者: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桂林汇赢立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代理记账资格申报的材料收悉。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0号令、第98号令)的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并依法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二、公司社会信用代码证为91450304MA5QBCND52;法人为王婉华;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为张晶莹

请你公司严格遵守《会计法》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恪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开展代理记账业务,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并于每年4月30日前向象山区财政局报送年度备案有关资料。

特此批复。

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

2022315

(此页无正文)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象山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2315日印发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