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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象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成文日期:2022年10月10日
标  题:桂林市象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象山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象政务办发〔2022〕1号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1日

桂林市象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象山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2022-10-11 11:40     来源:桂林市象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作者:桂林市象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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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塘乡、各街道办事处,区机关各部门:

根据《桂林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桂林市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市公开发〔20221 号)等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提升政务公开质量,现将《象山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建立本单位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台账,明确具体分工、完成时限、实时跟进推进,确保落实到位。请区政府有关部门及一乡三办于20221110日前将贯彻落实要点的主要情况书面报送象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予以公开。

附件:象山区2022年政务公开要点分工方案

象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21010

象山区2022年政务公开要点分工方案

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

落实单位

一、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

1.加强涉及市场主体、减税降费、项目建设、民生保障、疫情防控、稳岗就业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特别是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帮扶政策的公开,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和健康局、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商务局

2.建立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优化投资和建设环境。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象山分局

3.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象山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加强涉及减税降费的信息公开

4.利用区政府门户网站推送已出台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

5.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咨询和政策辅导,配合优化12366纳税服务平台智能咨询功能。

6.依托税务网站完善统一规范的税费政策库,动态更新、免费开放。

7.加大对骗取税费优惠典型案例曝光力度。

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三、加强涉及扩大有效投资的信息公开

8.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政策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9.关注重大建设项目的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

10.聚焦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重点领域,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咨询服务。

区住房和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四、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11.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各类信息发布平台,持续发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疑虑和炒作。

12.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行政机关向社会发布的信息,要与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下达的工作指令保持一致,增强多方协同合力。

13.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好个人隐私。

象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五、强化稳就业保就业信息公开

14.及时传达就业支持政策至相关群体,并加强政策宣讲和辅导。

15.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解读和政策培训工作力度,强化基层执行机关政策培训工作。

16.动态公开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让更多群众获得就业培训机会。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17.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公共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号)要求,相关部门应主动对接上级部门,结合我区实际,建立完善教育、卫生健康、住房保障、生态环境等领域的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信息系公开制度。

18.严格执行已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系公开制度,重点围绕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需要重点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

区教育局、区卫生和健康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桂林市象山生态环境局

七、深化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集中公开

19.2022年底前建立完善地方性法规库,完成地方性法规历史文本收录工作,完善政府规章库建设,规范网络文本格式,优化数据下载功能,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及时更新象山去实施的行政法规。


20.巩固政府规章集中公开工作成果,建立健全政府规章动态更新工作机制,高质量发布现行有效规章正式版本,稳步推进规章历史文本收录工作,对接桂林市、自治区规章库。

区司法局、各行法规实施部门、区政府办公室及政务办


八、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

21.2022年底前,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有序推进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在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

22.逐步建立本区统一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建立健全动态更新工作机制。

区司法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及一乡三办配合

九、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

23.加强统筹,更好发挥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的积极作用,以完整准确、动态更新的现行有效制度体系,为行政机关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各类权责清单提供基本依据。

24.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的推广使用,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各项制度规定,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区政府各部门

十、优化政策咨询服务

25.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问题。

区政府各部门

26.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建设统一的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形成政策问答库,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解答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

区政府各部门

十一、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27.学习及宣传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

28.按照象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试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法定公开事项公开到位、法定不公开事项保护到位。

29.按照象山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试行)要求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功能。及时准确发布重大政策的同时做好解读工作,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有效管理预期,避免法神误解误读。

30.按照《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做好政务舆论回应的通知》(象政办〔2017〕111号),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区政府各部门








31.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

区司法局

十二、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

32.根据不同类型公开要求,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确定上网、上墙、窗口答复的公开方式。

33.公开内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应通过互联网渠道公开。

34.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上墙或窗口答复的方式公开。

区政府各部门

十三、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35.深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加强地方部门协同联动,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

36.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

区政府办、区工信局

十四、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37.区人民政府要以公开促规范,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着力加强电话解答、现场解答等政策咨询渠道建设,推动政务公开与结(居)务公开协调联动。

38.务实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为基层群众提供政府信息网上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政策咨询等服务。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一乡三办

十五、打造广西12345热线服务品牌

39.推动110紧急热线与12345热线建立联动机制。

40.持续推进12345热线整合优化。

41.加强12345热线知识库建设,以知识库内容的准确性、权威性、丰富性,确保热线接得快、答得好。

42.以12345热线工作手册为指导,推动全区统一的热线服务规范。

43.探索12345跨省联动。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及一乡三办配合


  1. 强化政务公开工作指导监督








十六、强化政务公开工作指导监督



44.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

45.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负责政务公开的工作机构,及时总结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推进工作、抓好落实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报送推广。

区政府各部门及一乡三办

46.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且分值不低于4%的要求。

47.规范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地市级以下政府不再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下级单位不得与上级单位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政务公共咨询、培训、外包等业务合作。

区政府办

48.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和培训,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49.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开发布排名结果或问题通报的,按程序报本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50.建立本区、本部门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

51.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加强督促整改和问责。

52.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

区政府各部门及一乡三办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