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策文件库 > 部门文件 > 象教
发文单位:象山区教育局成文日期:2024年12月05日
标  题:关于同意桂林智谷东方外国语学校等2所民办学校变更校名的批复
发文字号:象教〔2024〕30号发布日期:2024年12月09日

关于同意桂林智谷东方外国语学校等2所民办学校变更校名的批复

2024-12-09 15:16     来源:桂林市象山区教育局     作者:桂林市象山区教育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桂林智谷东方外国语学校等2所民办学校:

你校(园)报来的《关于变更学校名称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

我局作为桂林市象山区民办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规定,我局对你校(园)提供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符合变更校名的要求。经研究,同意桂林智谷东方外国语学校等2所民办学校变更校名。

请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尽快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有关手续,并将登记情况报区教育局备案。

此复。

附件:象山区民办学校变更校名名单

桂林市象山区教育局

2024125

(此件公开发布)


桂林市象山区教育局                                         2024年12月5日印发

印发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