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象山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5月24日 |
| 标 题:关于印发《桂林市象山区2025年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象教〔2025〕3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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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小学(含民办):
为稳妥有序地做好2025年小学招生工作,经研究,现将《桂林市象山区2025年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象山区教育局
2025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桂林市象山区2025年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一件事”改革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5〕5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5〕9号)、《桂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规范〔2020〕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桂林市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市教基教〔2018〕25号)等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严格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促进义务教育新生入学“一件事”改革落地实施。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政策,坚持“三严格三公开”原则,即严格招生办法、严格招生程序、严格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实行阳光招生,实现规范有序入学,切实提升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原则
(一)免试入学原则。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所有学校都要严格遵守执行这一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拔生源。
(二)就近入学原则。按照城区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服务片区范围,保障辖区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
(三)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信息登记、同步招生、同步录取,任何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工作。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的指导下,可自愿选择公办或民办学校报名,但不能同时兼报两类学校。
(四)公正公开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学校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监督电话,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招生对象、时间及方式
(一)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招收201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如未满6周岁,以假户籍或假出生证报名的,查实后,将进行清退。
(二)招生时间、方式:2025年6月3日-9日,小学一年级新生监护人可通过移动端或电脑端完成报名。移动端可扫码下载“智桂通”App,电脑端可访问“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zwfw.gxzf.gov.cn/)完成报名(或监护人带齐报名材料到学校,由学校指导报名,具体时段安排见学校招生简章)。
四、招生范围
详见《关于调整2025年象山区公办小学服务区范围的通知》(象教〔2025〕2号)。
五、公办民办小学招生办法
(一)区属公办小学
1.桂林市四城区户籍学生。四城区:象山区、秀峰区、七星区、叠彩区(以下简称四城区)。
四城区户籍的学生,学生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在线上报名平台提交户口本、学生出生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地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集资房证明、宅基地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由就读小学和辖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分配到区属公办学校就读。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入学:
(1)学生全家无产权住房,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
(2)学生父母有两套以上住房。
(3)父母离异,学生随具有四城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居住的。
(4)学生及其父母无产权住房,户籍在具有四城区户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从未迁移过,并且全家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产权或租赁住房实际常住的。
(5)学生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导致户籍与暂住地不一致,由有关单位出具证明,按暂住地就近入学。
2.监护人具有四城区户籍、学生为四城区以外户籍的,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的,由区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和“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城区公办小学就读。
(1)学生户籍证明和具有四城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学生与该法定监护人关系的证明。
(2)具有四城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在四城区房产证明。
3.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办法。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辖区公办小学,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桂林市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市教基教〔2018〕25号)要求,由划片学校负责登记,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并审验合格的,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区教育局将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进行统筹分配。所提交的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查实后将一律不予安排,并退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4.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公办小学办法。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残联关于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工作的相关要求办理。
5.雁山区户籍学生,随具有四城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居住者,可参照第2条处理,但不享受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政策;在撤县设区过渡期内,符合条件的临桂区户籍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小学的,仍可参照《关于做好无法办理或续签五城区居住证的临桂区户籍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五城区小学初中工作的通知》(市教基教﹝2023﹞3号)要求办理。
6.驻桂林部队军人子女。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军区政治工作局、自治区双拥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军政〔2023〕5号)和桂林市教育局、桂林警备区政治工作处、桂林市双拥办《关于印发〈桂林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军政〔2023〕91号)相关规定办理。
7.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市公通〔2018〕54号)办理。
8.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办理。
9.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及企业人员子女。根据桂林市教育局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桂林市相关人才和企业人员子女入学服务工作的通知》(市教基教〔2024〕30号)办理。
10.华侨适龄子女。根据自治区侨务办公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在广西办理就读手续的规定>的通知》(桂侨政发〔2009〕9号)精神,华侨适龄子女回国在广西接受义务教育,须提交由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就读证明。
11.港澳台胞子女及外国学生。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市教育局有关会议精神,需要递交以下材料:
港澳台同胞子女:①就读儿童及其父母的港澳台身份证或户口本; ②就读儿童及其父母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③就读儿童父母在本城区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
外国学生:①就读儿童及其父母的签证;②就读儿童及其父母在公安部门依法进行的备案登记;③就读儿童父母在本城区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
12.多孩子女。按上级文件要求积极落实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政策,如因学区调整出现同胞兄弟姐妹在不同学校的情况,家长可以向大孩所在学校提交申请,将两个孩子安排在同一学校;如果大孩所在学校因没有学位无法将两个孩子安排在同一个学校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尽量考虑将两孩安排在同一学校。
上述所有提交的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一律不予安排。各学校的招生条件、学区范围以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二)区属民办小学
1.明确招生范围。民办学校按照“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在审批地范围内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招生入学工作由审批设立的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原则上只能在本城区范围内招生。
2.下达招生计划。民办学校要根据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提出当年招生意向,在规定的时间向区教育局报批。区教育局结合本地教育资源情况予以审定后,正式下达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擅自招收已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3.制定招生方案。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必须包括:学校名称、学校地址、收费标准、招生范围、招生计划、住宿情况、招生咨询电话及招生日程等内容。招生方案须经区教育局审批后方能对外公布。
4.公布招生简章。民办学校依据本校招生方案内容制定招生简章,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在规定的时间向社会公布。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5.确定报名方式。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信息登记和报名。适龄儿童在家长的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时,可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的其中一类进行填报,不能兼报。
6.规范录取办法。民办学校录取工作与公办学校录取同步进行。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应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的采用摇号方式录取。
7.学校子弟及配建小区子女的录取程序。民办学校可在招生计划内直接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在职教职工子女。民办学校在面向社会招生前,应在校园内及学校网站上对学校子弟相关信息按照教育部门规定的格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再将学生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核录取。
六、招生程序
(一)下达计划。区教育局根据学校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生源等情况制定各校招生计划,并下达招生计划。
(二)制定方案。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方案。各校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区教育局招生方案制定学校招生方案及招生简章,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各学校的招生条件、学区范围以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三)部署宣传。区教育局组织召开工作部署会、培训会,规范招生工作。学校通过张贴招生简章、印发招生宣传资料、设立招生咨询热线、开展现场咨询、充分利用电子屏、宣传板报、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
(四)信息登记。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的指导下自愿选择公办或民办1所学校报名,不能同时兼报两类学校,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
(五)调查核实。学校组织老师入户、入社区、入单位实地核实,确保学生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
(六)录取。向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七、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统筹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校要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科学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在保持招生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同时,细化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完善应急协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招生,平安入学。
(二)严肃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学校要依法办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扎实做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各项工作,不得提前招生,不得进行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考试,不得将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作为入学依据,要均衡分班,严禁设立各种形式的重点班、实验班和特长班。如因对生源估计不准等确需扩大班额或扩班的,必须报区教育局批准后再予以实施。严禁学校违规私自招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区教育局对学校招收学生的入学材料进行审核,凡经区教育局审查发现有不符合入学条件未经审批的学生,由学校负责清退,并予以通报批评。凡经区教育局调剂安排的学区生和外来人员子女,各学校不得拒收。
(三)强化督查,严肃追责问责。进一步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的民办学校,责令其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四)加强宣传,优化招生服务。及时做好招生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工作,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坚决杜绝因宣传内容不规范不准确、宣传解读不到位而引发负面舆情,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
本方案由桂林市象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桂林市象山区区属各小学2025年招生计划
2. 桂林市象山区区属各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附件1
桂林市象山区区属各小学2025年招生计划
|
学 校 |
班 数 |
人 数 |
|
桂林市崇善小学 |
4 |
180 |
|
桂林市崇善龙光小学 |
5 |
225 |
|
桂林市民主小学 |
4 |
180 |
|
桂林市宁远小学 |
3 |
135 |
|
桂林市逸夫小学 |
3 |
135 |
|
桂林市铁路西小学 |
5 |
225 |
|
桂林市南溪山小学(含环西校区) |
7 |
315 |
|
桂林市回民小学 |
3 |
135 |
|
桂林市力创小学 |
2 |
90 |
|
桂林市将军桥小学(含奇峰校区) |
8 |
360 |
|
桂林市平山小学(含银海校区) |
11 |
495 |
|
桂林市凯风小学 |
2 |
90 |
|
桂林市凯风小学万福分校 |
2 |
90 |
|
桂林市平山二小 |
2 |
90 |
|
桂林市翠竹小学 |
3 |
135 |
|
桂林市大风山一小 |
3 |
135 |
|
桂林市二塘中心校 |
8 |
360 |
|
桂林市二附学校 |
4 |
180 |
|
桂林市象山区博雅双语学校 |
4 |
180 |
|
桂林市象山区建安小学 |
4 |
180 |
|
桂林市象山区晨阳小学 |
1 |
45 |
|
桂林市象山区文萃小学 |
1 |
45 |
|
桂林市象山区坚果精英小学 |
2 |
50 |
|
桂林市象山区颍川育德外国语学校 |
4 |
180 |
附件2
象山区招生工作咨询电话
|
学 校 |
咨询电话 |
|
桂林市崇善小学 |
0773-2825498 |
|
桂林市崇善龙光小学 |
0773-2202755 |
|
桂林市民主小学 |
0773-7992621 |
|
桂林市宁远小学 |
0773-3843809 |
|
桂林市逸夫小学 |
0773-3841308 |
|
桂林市铁路西小学 |
0773-2221155 |
|
桂林市南溪山小学(含环西校区) |
0773-3814486 |
|
桂林市回民小学 |
0773-3561049 |
|
桂林市力创小学 |
0773-3882076 |
|
桂林市将军桥小学(含奇峰校区) |
0773-7958969 |
|
桂林市平山小学(含银海校区) |
0773-3601693 |
|
桂林市凯风小学(含万福分校) |
0773-6776939 |
|
桂林市平山第二小学 |
0773-2808946 |
|
桂林市翠竹小学 |
0773-3138878 |
|
桂林市大风山一小 |
0773-2200206 |
|
桂林市二塘中心校 |
0773-3867337 |
|
桂林市二附学校 |
0773-2200205 |
|
桂林市象山区博雅双语学校 |
0773-3118222 |
|
桂林市象山区建安小学 |
0773-3615535 |
|
桂林市象山区晨阳小学 |
18978309686 |
|
桂林市象山区文萃小学 |
0773-7593636 |
|
桂林市象山区坚果精英小学 |
18177345295 |
|
桂林市象山区颍川育德外国语学校 |
0773-3881868 |
|
桂林市象山区教育局 2025年5月24日印发 印发 |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