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策文件库 > 部门文件 > 象民函
发文单位:象山区民政局成文日期:2024年03月21日
标  题:关于同意桂林市象山区象鼻山幼儿园变更法人代表、名称及地址的批复
发文字号:象民函〔2024〕2号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5日

关于同意桂林市象山区象鼻山幼儿园变更法人代表、名称及地址的批复

2024-03-25 16:20     来源:桂林市象山区民政局     作者:桂林市象山区民政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桂林市象山区象鼻山幼儿园: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你单位申请变更登记事项为:法人代表由赵纯淑变更为曾四毛;名称由桂林市象山区象鼻山幼儿园变更为桂林市象山区育英幼儿园;地址由李象山区民主路172号变更为桂林市象山区翠竹路北巷19号。经审查,准予变更登记。

特此批复。

象山区民政局

2024321

(此件公开发布)

桂林市象山区民政局办公室          2024年3月21日印发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