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象山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9月27日 |
| 标 题:关于同意桂林市象山区慈善联合会成立登记成立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象民函〔2024〕24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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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象山区慈善联合会:
你筹备组《关于桂林市象山区作家协会成立登记的申请》等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桂林市象山区慈善联合会成立登记。
桂林市象山区慈善联合会成立后,要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登记的章程进行日常管理和开展业务活动,同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桂林市象山区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桂林市象山区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协会因业务需要需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请按照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的规定,履行登记手续;重大活动、出版刊物须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备案;每年按时接受年度检查。
象山区民政局
2024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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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象山区民政局办公室 2024年9月2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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