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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象山区民政局成文日期:2024年07月23日
标  题:关于同意桂林市象山区万家福养老服务日间照料中心注销登记的批复
发文字号:象民函〔2024〕20号发布日期:2024年07月26日

关于同意桂林市象山区万家福养老服务日间照料中心注销登记的批复

2024-07-26 15:55     来源:桂林市象山区民政局     作者:桂林市象山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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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象山区万家福养老服务日间照料中心:

你单位要求注销登记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准予注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50304MJN334298J)和全部印章即日起作废。请在通知下达之日起15日内将证书(正、副本)、全部印章及财务凭证送缴我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二、你单位债权债务请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妥善处理,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三、从即日起不得再以“桂林市象山区万家福养老服务日间照料中心”名义进行活动。

象山区民政局

2024723

此件主动公开

桂林市象山区民政局              2024年7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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