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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象山区民政局成文日期:2024年07月02日
标  题:关于同意桂林市象山区万福文化培训学校成立登记的批复
发文字号:象民函〔2024〕13号发布日期:2024年07月04日

关于同意桂林市象山区万福文化培训学校成立登记的批复

2024-07-04 09:35     来源:桂林市象山区民政局     作者:桂林市象山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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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象山区万福文化培训学校:

你们关于成立桂林市象山区万福文化培训学校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决定准予桂林市象山区万福文化培训学校成立登记。该单位业务主管单位为桂林市象山区教育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每年5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年检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印章式样及银行帐号,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特此批复。

象山区民政局

202472

此件主动公开

桂林市象山区民政局                     2024年7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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