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象民函 | 成文日期:2025年04月27日 |
| 标 题:关于同意桂林市象山区计划生育协会变更法人代表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象民函〔2025〕13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06日 |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桂林市象山区计划生育协会:
你会报来关于变更法人代表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会法人代表由陈明江变更为于志海;业务主管单位由桂林市象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变更为桂林市象山区卫生健康局。经审查,准予变更登记。
特此批复。
象山区民政局
2025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
桂林市象山区民政局办公室 2025年4月27日印发 |
—1—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