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桂林市象山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5月12日 |
| 标 题:关于同意桂林市象山区瓦窑居家养老服务站变更法人代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象民函〔2025〕14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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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象山区瓦窑居家养老服务站: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你单位申请变更登记事项为:法人代表由潘万英变更为余思宁。经审查,准予变更登记。
特此批复。
桂林市象山区民政局
2025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桂林市象山区民政局办公室 2025年5月12日印发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