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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桂林市象山区民政局成文日期:2025年09月28日
标  题:关于同意桂林市象山区城楠中学成立登记的批复
发文字号:象民函〔2025〕20号发布日期:2025年09月30日

关于同意桂林市象山区城楠中学成立登记的批复

2025-09-30 17:25     来源:桂林市象山区民政局     作者:桂林市象山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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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象山区城楠中学:

你们关于成立桂林市象山区城楠中学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决定准予桂林市象山区城楠中学成立登记。该单位业务主管单位为桂林市象山区教育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每年5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年检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印章式样及银行账号,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特此批复。

桂林市象山区民政局

2025918

此件主动公开

    桂林市象山区民政局                     20259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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